享受条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三大类。第一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二类: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三类: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重组家庭且无力抚养的儿童。
申请资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者其监护人填写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
2.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儿童近期免冠照片;
3.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资格文件,监护人为单位的提供法人代码证;
4.儿童父母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受案查询信息结果,或人民法院关于监护权确认(变更)的法律文书;
5.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材料,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法律文书;
6.儿童父母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公安等执行机关出具的被执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决定书;
7.儿童或其父母重残的,应当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
8.儿童或其父母重病的,应当提供省内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9.重组家庭且无力抚养的,提供再婚证明和重组家庭享受低保证明或在册贫困户证明,或有上述情况的相关材料。
10.需要出具的其他资料。
(以上申请资料均为一式两份)
执行标准:
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社会散居孤儿范围,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基本生活费发放。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