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一卡通”财政惠民补贴项目政策公示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业务主管部门 | 相关政策文件 |
| 1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 城乡低保对象 | 1.城市居民家庭每人每月按照740元补差发放; 2.农村居民家庭每人每月按照A档540 元,B档460元,C档380元发放。 |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市民发〔2018〕127号) |
| 2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及其照料护理人 | 1.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320元, 2.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 每月按照高陵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和30%发放。 |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民发〔2019〕142号) |
| 3 | 临时救助 |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 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家庭成员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 对因生活必需支出价格上涨、接受非义务 阶段教育导致出现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和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以人均不超过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适当救助;对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遭遇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身患疾病需维持长期医疗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不超过15000元的临时救助资金。 |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 《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西安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市民发 〔2018〕330号) |
| 4 | 教育资助 | 1.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 2.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3.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通过普通高考和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4.农村在册贫困户通过普通高考和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 1.城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本 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 2.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 3.农村在册贫困户: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 4.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本科生资助3000元,大专生资助2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1000元。 |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20〕108号) |
| 5 | 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在校生生活救助 | 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农村在册贫困户家庭普通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含补习阶段) | 每名学生每学期1000元 |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在校生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20〕108号) |
| 6 | 六十年代外省回陕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 | 六十年代外省回陕精减职工 | 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补助412元/月,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补助534元/月,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补助713元/月,精减时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补助1065元/月。 |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2号) |
| 7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条件: 1、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 。 3、由区县民政、残联部门联合认定的其他困难残疾人。 4.将农村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条件: 1、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2、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1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 市政办发〔2016〕6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 8 | 生活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 失能老人是指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四到五项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具有西安市高陵区户籍,且为以下四类人员之一的人员: 1.城乡低保或退出低保不满12个月对象中的失能老人; 2.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老人; 3.低收入对象中的失能老人; 4、在申请之前12个月内享受过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家庭中的失能老人; | 每人每月享受260元护理补贴 |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9〕214号) |
| 9 | 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 | 凡户籍在西安市高陵区,年龄为65周岁至69周岁的农村户籍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残疾人; (二)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重度失能老人; (三)正在享受农村低保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 | 每人每月享受50元生活补贴 |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9〕213号) |
| 10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户籍在高陵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福利机构孤儿是指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以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收养性福利单位供养的孤儿。 社会散居孤儿是指社会分散供养的孤儿。 被依法收养的孤儿不属于发放范围。 | 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福利机构孤儿每人每月享受1400元 |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 《陕西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陕民发〔201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02号) |
| 11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三大类。第一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二类: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三类: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重组家庭且无力抚养的儿童。 | 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 |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发〔2019〕262号) |
| 12 | 孤儿高等教育学费生活费 | 已被确认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 生活费每人每月享受1400元,学费在1万上限按实际缴费单金额为准 |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民函〔2019〕150号) |
| 13 | 城镇社区人员工资 | 城镇社区两委及专职工作者 | 按三岗十八级执行(根据社区基层组织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社区正职、社区副职、一般工作人员三类。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设置相应等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系数,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计算公式为:薪酬基数(参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级对应系数。) |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 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办公室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高办发〔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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