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拥有高陵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拥有高陵区户籍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1份;2.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与申请人姓名一致的农行卡复印件各3份。

三、发放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8周岁(不含)以下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18周岁(含)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一、申请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拥有高陵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拥有高陵区户籍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1份;2.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与申请人姓名一致的农行卡复印件各3份。

三、发放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8周岁(不含)以下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18周岁(含)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