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 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21〕23 号)《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市办发〔2021〕8号)及《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办公室、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高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即日起,请各培训机构根据各自培训内容按照《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暂行)>的通知》(市文旅发〔2022〕130号)及《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市科发〔2022〕136号)文件精神在有效期内重新审核登记,届时仍未办理重新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特此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西安市高陵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西安市高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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