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1.资助对象:全区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2.资助条件:学前一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园幼儿。
3.资助标准:公办园按其收费标准全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1300元减免。
4.工作流程:开学时直接予以减免。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全区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2.资助条件:学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低保家庭幼儿,低保边缘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支出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其他低收入家庭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等。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50元(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4.发放形式:生活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给受助幼儿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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