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今年小麦促弱转壮工作,促进籽粒灌浆,增加粒重,确保夏粮丰收,西安市高陵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组织开展植保无人机喷施叶面肥作业,涉及全区6个街办、60个行政村,作业面积共计75667.841亩。为确保本次飞防作业安全、高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6年5月10日-16日,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业时间将顺延,具体调整情况将由街办、村委会及时通知。
二、作业区域
1.张卜街办韩家村、贾蔡村、南郭村、杏王村、岩王村、张卜村、张家村、曹家村,作业面积18423.331亩;
2.崇皇街办船张村、绳刘村、桑家村、井王村、军庄村,作业面积2167.61亩;
3.鹿苑街办东樊村、北樊村、北街村、草市村、东街村、东升村、高家村、古城村、何家村、皇册村、江流村、马家村、麦张村、上院村、田家村、药惠村、银王村、张家村,作业面积27272.474亩;
4.通远街办北孙村、车张村、大夫雷村、东张市村、官路村、何村、华邑村、火箭村、仁村、通远村、湾子村、岳华村,作业面积13414.03亩;
5.耿镇街办钓北村、耿镇村、安家村、王家滩村、马北村、苏家村、耿北村、皂南村,作业面积7662.74亩;
6.姬家街办朝李村、邓家塬村、东城坊村、泾吴村、毗沙村、高刘村、姜李村、罗家村、肖家村,作业面积6727.656亩。
三、作业方式
采用植保无人机超低空喷雾作业,每亩施用99% 磷酸二氢钾150克+飞防助剂10 毫升;作业全程严格遵循技术规程,精准管控飞行高度、飞行速度及亩喷液量,确保施药均匀、防控效果达标。
四、注意事项
1.防护物品。作业期间及作业后2小时内,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室外晾晒食物、放置饮用水、衣物等物品,避免药剂飘移造成污染。
2.养殖防护。飞防作业可能对作业区及周边的桑蚕、蜜蜂、虾、鱼等养殖物造成影响。请各街办、村委会提前通知辖区内养殖户,养殖户应主动向所在村委会登记备案,提前采取遮盖、迁移、隔离等防护措施。因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造成损失的,有养殖户自行承担。
3.作业区域周边200米内的蔬菜(尤其是叶菜、豆类、瓜类幼苗)、果树(幼果期)、食用菌(菌棚、菌床)等作物建议采取覆盖、关闭通风口等防护措施。
3.空域安全。作业期间,严禁在作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或飘浮物,严禁架设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障碍物。
4.采收间隔。飞防结束后7天内,禁止到作业区域内放蜂、放牧、采集野菜、割草喂畜。距作业地块较近的菜园、果园,7天内不得采摘、食用果实和蔬菜。
5.人员安全。无人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由专业人员操作,不会对地面人员、建筑等造成威胁,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但不得在无人机起降点、作业路线附近围观、逗留、拍照、穿行,不得干扰作业人员操作。
6.临时管控区。无人机起降点及肥料调配区设置明显警示标识,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确需进入的,须经现场作业负责人同意并做好安全防护。
7.种植户配合。本次喷施的磷酸二氢钾主要用于促进小麦生长发育、增强抗倒伏能力、提高灌浆速度,对小麦安全有效。请农户保持正常田间管理,不要自行重复喷施同类叶面肥,以免造成肥害。正常人工田间管理(如拔除杂草、查看墒情)不受影响。
五、咨询联系方式
如对本次飞防作业有任何疑问,或在作业期间遇到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高陵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电话: 029-86913198
六、其他事项
请广大群众、种植户积极配合本次飞防作业,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
各街办、村委会应及时将公告内容传达至各村组、并通过广播、微信群、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告知。
特此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5月8日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