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陕政办发〔2021〕3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函〔2022〕98号)要求,推进我区“标准地”供应模式改革,区政府决定成立高陵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解决全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 斌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谭胜利 区政协副主席、区政府党组成员、泾河

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

王玉红 区政府办主任

董 炜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局长

成 员:项 锋 区发改委副主任

聂艳艳 区财政局党委委员

田西川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米 军 区水务局副局长

陈 强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党委委员

王 哲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副书记

苏 谊 区投资合作局副局长

宋利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魏宏志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李 军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高陵区税务局副局长

周 源 泾河工业园党工委副书记

吉晓鹏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副局长

席永红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副局长

曹少艳 区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规划高陵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董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席永红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接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