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西安市高陵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任命:
王敏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逄振亮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玉龙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马小丽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
岳锐敏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张乐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泽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泾渭人民法庭庭长;
戈超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泾渭人民法庭副庭长;
秦浩文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吕铁臂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车晓鹏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吴凯同志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敏同志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泽同志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职务;
贾红梅同志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罗娟同志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东波同志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泾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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