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西安市高陵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
刘民安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局长;
冯 永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 博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高 立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胡文静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邢刚辉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 林同志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志仁同志西安市高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刘民安同志西安市高陵区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乔 辉同志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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