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
公告
〔十八届〕第34号

2024年7月17日西安市高陵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

宋利萍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邢国浪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 培同志为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 去:

赵 祥同志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