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李康
高住建复函〔2022〕6号
聂小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方面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人及其从业人员;
(三)指导、监督辖区内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四)组织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物业服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五)指导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与物业服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六)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监督检查建筑装饰装修等活动;
(七)指导、监督辖区内的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八)落实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关于您反映的单位内部小区或开发商自营小区管理相对突出的问题,目前我区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共计78家,截止2021年9月底,已完成78家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目前以上78家老旧小区均在其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组织指导下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100%,纳入物业管理事项,高陵区城投公司已成立高陵区高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对我区8家三供一业小区、1家单位自管小区进行接收管理,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协议。针对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由辖区街道积极组织物管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确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对于老旧小区、单位自管小区的物业管理方面问题。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承担政府基层管理职能的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以及物业服务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对于满足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老旧小区及单位自管小区,我单位建议由辖区街办积极组织指导,不断推进单位自管小区“两率”覆盖率,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开展服务,不断改善和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应做好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西安市高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曹坤;联系电话:8691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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