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刘林
高民函〔2022〕110号
党冬梅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议》(第40号)已收悉。您的提案非常中肯,贴合当前我区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实际,对下一步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政府主导,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建成。先后制定政策文件,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建成。截至2021年底,全区8家养老机构,其中公办1家,企办民营1家,民建民营6家;5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71.4%;61家农村幸福院,覆盖率80%;8家日间照料中心,1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71.9%。二是鼓励社会参与,城乡养老服务建设不断加强。通过吸引鼓励集体、企业、社会组织和私人等投资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公司等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租赁经营等养老设施建设模式,提升了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三是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服务多元化体系初步构成。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我区积极整合资源,逐渐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较好地满足了全区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在农村养老服务方面,2021年投资51.7万元,完成全区374户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发放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1368人次、6.79万元;开展福彩助老活动,为全区48名困难失能老人上门提供助老服务;依托农村幸福院,累计年服务农村老年人2万余人次;在“重阳节”和“敬老月”等传统节日,开展农村留守、空巢、特困等老人慰问活动,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较好的营造了全社会养老、孝老爱亲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区加大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与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养老服务设施少、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单一,运营管理水平不高,难以满足多元化社会养老的需求,加之老年人思想观念保守、消费能力不足,导致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机构养老作用发挥有限。二是社会力量参与还不够。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等因素影响,养老服务工作财政支持力度不大,加之我区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多元化等因素,相关鼓励、扶持、优惠政策滞后等问题,民间资本不能有效引导到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上,约束了覆盖面的扩大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三是养老服务设施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特别是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现象。
三、下一步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主动。2022年我们将立足实际,克服客观困难,利用市上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这个时机,围绕2022年养老建设任务和质量提升任务,积极和业务部门对接,宣传政策、细化任务,主动靠上去做工作,特别是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督促街道强化主体意识,主动参与、主动对接,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业务部门形成合力推动辖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二)整合资源,完善服务。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整合各种资源,为老年人服务。同时,督促指导社区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绿色通道和必要的设施、条件,支持养老服务组织进社区,指导养老服务组织合理调配养老服务资源,做好服务供给,促进养老资源有效利用。
(三)典型示范,拓展功能。针对我区农村人口基数较大的实际,以张卜街道东关村农村幸福院为试点,推动全区农村幸福院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丰富服务内容,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养老特点,不仅方便留守、空巢老人就近托养,又助推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失地农民创业就业,创新非常接地气的养老新模式,促进农村幸福院在农村养老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养老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提案为契机,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认真落实各项惠老政策,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设施的作用,竭力搞好养老服务。
(联系人:王甲一;电话:86926887,13659200255)
西安市高陵民政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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