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别:B类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
签发人:王建东
市政办建函〔2025〕2号

张伟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建议》(第1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完善并发布高陵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建议

高陵区马家湾片区因临近汉阳陵文物保护区和泾渭河,受文物保护、渭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高陵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未发布等因素影响,致使原先已审批发证的多宗住宅用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土地无法利用,造成部分土地资源浪费。

2024年5月,我市启动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把高陵区渭河以北区域纳入西安市北部片区、渭河以南区域纳入东部片区,同时开展了“单元详细规划管控一张图”编制工作。高陵区单元详细规划编制范围为153.84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内基本实现单元详细规划管控全覆盖,为未来高陵区高品质建设做好空间保障。目前,单元详细规划已经西安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即将报请市政府审定。

二、关于调研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撤销不合理处罚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马家湾片区的未来发展,已多次对该片区用地情况进行排查,对因汉阳陵文物保护、泾渭河治理、水源地保护,以及企业自身原因未开工建设,致使土地闲置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同时,结合政府规划、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土地利用情况,对产业低效用地进行了分类识别,通过以政府为主导的收储、统租、综合整治、合作改造等模式,提高土地高效利用和再开发。一是对文物保护区内的地块,探索“文化+生态”的低强度开发模式;二是对受政策调整影响的地块,建立补偿协商机制;三是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的地块,依法依规推进处置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资源规划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土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开发强度和生态保护要求,科学供应新增建设用地。一是重点对高陵区马家湾片区已批未建、已批已建,但不符合新规划的地块,通过调整用途、优化开发条件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二是加强与文物部门沟通协调。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前提下,探索低强度开发模式(如文化休闲、生态旅游等产业),避免“一刀切”式限制;对受文物保护直接影响的地块,研究土地置换或补偿机制,以减少企业损失。三是按照划定生态红线,合理利用沿河土地。明确可开发区域与生态保护区边界,避免因政策模糊导致土地无法利用,鼓励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如湿地公园、绿色农业、低密度康养项目),以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四是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对因政策调整、规划未定等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豁免处罚或延长开发期限;建立闲置土地分类处置机制,推行“一地一策”处置方案,通过收回重供、用途变更、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土地,减少资源浪费。

感谢您对我市土地利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