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陵区第一中学周边小摊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第10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成为大家 谈论的重点话题。而学校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更是全民关注的焦点。我区中小学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已得到有效好转。
一、食品摊贩基本情况
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食品摊贩实行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登记备案,摊贩的区域划分及停放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监管,食品安全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监管。截至2024年年底,高陵区共划分上林三路等6处食品临时摊群点,约190个摊位。高陵第一中学门前未划分食品摊贩群点。对建议中提出地对校门前摊点进行统一划分,集中管理的情况,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取得联系,以此项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正在进行中。
二、加强监督检查
针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餐饮店、食品店等不同业态,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各部门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划定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区域,并予以公示。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配合,依法对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摊贩进行取缔。近三年,累计取缔清理校园周边流动摊贩200余处次。2025年将继续配合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此项专项行动,持续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三、开展重点检查
高陵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在每年春秋两季学期开学、中高考、夏季高温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是否落实到位、加工操作是否规范、现场环境卫生是否整洁、餐饮具消毒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三无”及不合格食品、“五毛”食品等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加大对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店等固定门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发现不合格食品依法进行核查处置。近三年,累计监督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12家次,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54家,发现隐患问题23个,已经全部交由属地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现已按时完成整改。
四、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开展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店分层分级包保工作,每季度对包保对象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督促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深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两个责任”落实。同时,督促指导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店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培训、内部管理,自觉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好食品安全。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利用日常监督检查之机,对校园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开展上门宣传,督促其利用“陕食安”APP在线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等进行学习,提升食品安全知识水平,积极与教育部门加强沟通,开展面向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建立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食安办职能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分工负责、联合整治、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再次感谢您对高陵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加以监督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杜文平,电话:13572165828)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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