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27号)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签发人:张军
高农政函〔2025〕16号

尊敬的丁小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的建议(第27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五净五无”为目标,全域化推进、常态化开展环境整治攻坚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农村户外广告,清理死角盲区。不断完善保洁机制,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结合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引导村民积极开展庭院、道路绿化,宜绿则绿、宜花则花、宜草则草,增加绿量。利用村庄闲置地、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地块,因地制宜建设群众性文化体育健身“口袋广场”。加强乡村古树名木保护。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加强村庄绿化管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林木覆盖率稳定在30%以上。

三、开展污水治理行动。因地制宜采取纳管、集中或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防止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重点抓好街道驻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水源保护区和旅游风景区等区域村庄污水治理。完善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台账,加强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四、开展垃圾治理行动。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处理能力。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着力提高转运设施和环卫机具卫生水平,逐步普及密闭运输车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卫生清运。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

五、开展管护提升行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维。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大力开展机制创新和模式推广活动。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依法成立第三方组织,进行垃圾清运处理、村庄保洁服务等一体化运行管护机制。

六、开展村民自我管理行动。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制定完善村庄公共场所卫生保洁、社区噪声控制等文明公约,将“门前三包”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推行“红黑榜”公示、“积分制”奖励等机制,提高村民维护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

联系人:李博电话:13072936656


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