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交通运输局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复函
刘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高茹路(监所至教堂)段增设路灯的建议的提案(第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关于在高茹路(监所至教堂)段增设路灯的建议,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科室现场查看,经确认,高茹路为我局管辖的农村公路,公路等级为四级农村公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农村公路(除隧道外)不涉及道路照明。我区的市政道路路灯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一管理。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安市高陵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闫亚辉,电话: 0298691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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