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西安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
西安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签发人:谭胜利
西泾函〔2024〕8号

西安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复函

陈辉、刘海泽、贾林、赵萍霞、王韬瑜、张亚利、李易寒、陈永岗、吴洁、见晓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区环境保护营商环境的建议(第1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简政放权,简化项目环评审批流程方面

鉴于园区管委会职能,建议环境高陵分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陕西省环境影响审批正面清单》等要求,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二是利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审批)系统,完成环评手续“不见面”审批。三是针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建设项目从选址到环评审批进行全过程 跟踪服务,通过座谈会及上门服务的方式讲解环评办理流程,在缩减审批时限的基础上,配备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主动与业主和环评单位对接,加快环评审批进度。

二、科学执法、为企业减负方面

鉴于园区管委会职能,建议环境高陵分局日常执法过程中,采取普法与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送法入企”、“法律帮扶”、“以案释法”活动,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同时,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采取提醒、协商、告知、建议、劝导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主动整改环境问题。遵循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免于处罚。

三是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根据《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和《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要求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一厂一策”公示牌要求,如启动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启动、解除命令,均由市级发布,区县无权限制定相关政策),要求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黄、橙、红做好落实,未在清单内的企业,要求一律停止生产。为减轻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企业的影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绩效升级,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贴。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环境绩效等级越差的企业管控措施越严,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实现污染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三、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方面

一是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先进技术,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二是规范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将辖区涉气企业纳入高陵区减排清单,督导企业完善“一厂一策”公示牌和操作方案。三是持续深入企业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政策宣教工作,帮扶有意向企业完成绩效分级评定,提升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占比。

( 联系人:崔洁,联系电话:18591992337 )

西安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