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小朋
高市监函〔2024〕5号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复函

李转莉、任雪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对小饭桌规范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强对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的建议》(第3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高陵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及时做了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讲求办理实效,提高办理质量。现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立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自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以来,一直延用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西安市中心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食安委办发〔2017〕40号),此法共5章26条,对登记备案(许可)、职责、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此办法明确了市场监管、教育、城市管理、卫健、环境保护、住建、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划分,对开办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行政许可情况、场所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及学生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进行了细化。该办法在规范学生校外就餐场所经营行为,保障学生在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全面排查强化监督,治理成效显著

为持续强化我区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对“小饭桌”进行登记备案和公示,让家长进行择优选择,2024年春季登记备案并公示“小饭桌”203家。同时,我局始终把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作为日常监管重中之重工作来开展,每年结合春秋季开学开展学校食堂、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专项检查行动。同时与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联合检查,坚持把许可证照、食品安全、收费价格、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和安保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严查各类违法行为。2024年春季共出动执法人员221人次,对高陵区203家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深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其管理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了部门联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同时,向各托管机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各机构依法、诚信经营。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在进一步加强高陵区校外托餐机构日常监管方面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议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西安市中心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提请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二是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培训力度,不断压实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建立市场监管、教育、卫健、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及时排查、清除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首先是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现场、网络媒体等活动,让更多群众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让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让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其次,建议教育局结合实际,将食品安全纳入课堂教学计划,积极在本辖区内各学校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师生食品安全知识。最后,加大12315投诉举报热线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12315作用,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食品安全共治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高陵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加以监督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