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类别:B
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
签发人:杨琦
高水复函〔2024〕8号

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雷高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委会不再替自来水公司义务代收水费的建议”的意见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代表提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与西安经发水务有限公司对接,经了解该公司目前执行的是高陵区物价局高价发〔2014〕41号文件,此文件价格不是到户水价,与贵村委会的结算方式是依据该村委会长庆东路三块总计量水表。

经发水务公司客服人员已上门与雷贾村村委会雷高伟书记进行对接,据了解,贵村委会水价倒挂为漏失水量大,内部管网经常跑、冒、滴、漏导致,贵村委会收取水费入不敷出运行困难,根据《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与用户贸易结算水表之后的供水管道及其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经发水务建议村委会进行内部排查漏点并维修。按照抄表到户相关政策考虑实施抄表到户,同时可为村委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特此回复。

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陈琳 联系电话:0298691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