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号建议(议案)的复函
张迎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第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2023年高陵区严格按照《西安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任务要求,通过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分类宣传教育、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力开展,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一是体制机制健全。2023年以来,高陵区制定印发了《西安市高陵区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有害换有爱分类更时尚”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高陵区开展首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两个
作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文件,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了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各街办职责任务,强抓工作落实和属地管理。
二是深入开展分类宣传教育。区分类办组织召开了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8个优秀组织,10个先进单位和21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区各单位通过党建活动日、环境保护日、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入户宣传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业务骨干参观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28次,印发各类海报10万余份,开展主题实践活动230场次。下一步,我区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公园,高质量制作一批具有分类文化宣传效果的街景小品、文化墙、分类公园、分类长廊、分类街区。利用商场、门店、公交车、出租车、车站等各类窗口单位LED屏幕、语音提示、垃圾分类公众号、广播等媒介,滚动播放垃圾分类等有关宣传内容,确保垃圾分类宣传“无处不在,人人知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活动吸引力和感召力,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确保垃圾分类宣传“深入人心、群众支持”。区分类办组织社区、党员志愿者利用各节日开展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线上推送“垃圾分类小知识”、线下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设置垃圾分类主题雕塑等不同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常态化做好各领域各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参与垃圾分类,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是强化分类标准规范指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们先后印发了《西安市居民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指南》《推进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完善了《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等规范,明确了分类标志标识、分类设施配置、定时定点投放、承诺制度公示等标准要求,并组织对全区党政机关、住建物业系统、卫健系统、教育系统以及街办进行了全面教育培训,指导创建市级示范单位27个。下一步,我们将定期组织对各街办、各行业部门进行检查考核,通过进小区、学校、机关现场检查形式,持续深入一线做好标准规范指导工作,督导问题在一线发现在一线解决,推进建立长效化监督管理机制。
四是加快分类收运体系建设。目前全区配置厨余垃圾清运车14辆(其中家庭厨余垃圾车5辆,餐厨垃圾车6辆,废弃油脂3辆),推进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是我们工作的短板也是弱项。当前,高陵生活垃圾焚烧厂稳步运营,高陵厨余垃圾处理厂已建成投用,有害垃圾暂存点已建成并与危废处理企业签订协议,四分类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即将全部配套到位。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推动任务落实”的原则,一方面建立完善有害垃圾暂存点管理规范。另一方面,全面推进辖区厨余垃圾运输、处置工作,努力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分类全过程运行系统。
五是加大分类执法检查力度。我们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方式,不断加大对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全区公共机构、学校、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认真履行管理责任。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分类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混投混放、未落实管理人责任等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执法检查,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进行查处,推动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落实。同时,逐步推行“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对分类不合格且经警告仍未整改的单位拒绝进行收运,并组织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对物业管理的小区函告住建部门计入物业企业不良信息,切实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分类工作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徐冲,电话:13384989111)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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