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56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签发人:李亦冰
高城管复函〔2024〕9号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复函

商军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流动小商贩摆摊设点”的提议,我单位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治理一直都是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流动性、随意性、反复性较大,区城管执法局本着“不影响市容交通、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在辖区内设置食品临时摊群点以及蔬菜早市,夜市,为商贩提供规范的经营场所,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的购物环境。

区城管执法局结合路段、小区的分布情况,实行道路分级分类管理,做到主动调查研究,在背街小巷等非主要地段,划出一定区域,设立自产自销临时交易摊位并进行规范管理。目前,辖区内共设置了六个临时食品摊群点,两个蔬菜早市销售点,一个大型烧烤集中经营区,来满足附近群众的销售和购物需求。

在日常的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管控中,执法队员采取柔性执法、灵活执法的方式进行执法管理。执法过程中以说服教育,劝导为主,处罚为辅,开展现场巡查处置协调,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和摊贩遇到的困难,合理取消市民不满意的摊位,逐步优化调整服务措施。按照“不扰民,不影响市容,不阻碍交通,不损坏公共设施”的原则,实现城市管理与“地摊经济”的双赢。有效保障城市居民、商户、摊贩各自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共处,不断推动城市面貌改善和功能提升,努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