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复函
马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地名文化遗产宣传和展示的建议(第11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结束后,习近平总书记先后4次对区划地名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工作要求。区划地名工作要把历史文化和传承保护放在更重要的位置。
近几年,区民政局区划地名工作也将传承和保护地名历史文化放在了工作的重中之重。2022年,经过实地勘察和多次专家论证,确定了我区第一批市级地名文化遗产目录88条,通过政府官网、融媒体以及微信平台对我区地名文化遗产目录进行宣传和公示。2023年我区申请并认被定市级地名文化遗产4条,包含高陵县(千年古县)、泾渭分明、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旧址、通远镇(百年古镇),同年我区申请省级地名文化遗产3条待认定,包含高陵县(千年古县)、泾渭分明、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旧址。为了更好的传承和发展地名历史文化,我们正在开展“乡村著名行动”专题工作,通过深入推进地名命名管理服务、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地名信息采集上图等工作,着力在保护传承地名文化、赓续城市历史文脉上形成特色。未来,我们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宣传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开展乡村地名命名专项工作
1.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研究制定符合乡村特点的地名管理制度、规范和程序,打牢乡村地名管理制度基础。发挥我区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作用,科学编制区级地名方案,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工作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
2.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加大乡村地名的命名力度,做好自然地理实体、自然保护地、乡村道路、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设施的命名更名工作。按规定做好乡村地名的备案、公告,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3.起好新时代乡村地名。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地区滋生蔓延,用新时代西安特色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二)开展乡村地名设标专项工作
4.规范设置乡村地名标志。依据《地名标志》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系统谋划、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牌等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结合乡村建设,设置具有各地特色的地名标志,同一街道新设置的地名标志力求统一。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排查清理私自设置的不规范地名标志,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5.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适应乡村建设、旅游发展等需要,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名片”。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打造信息窗口,服务生产生活,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三)开展地名文化进村入户专项工作
6.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寻访活动,组织采编乡村地名故事,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地名故事征集、宣讲、展演活动,用地名所承载的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推进地名文化进村居,利用好村史馆、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地名文化展示设施,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
7.保护传承优秀地名文化。开展地名文化遗产审核认定工作,挖掘整理乡村地区地名文化遗产,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充分认识乡村地区行政区划建制在传承保护历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相关专项论证评估工作。对村综合改革中撤并的,结合实际活化、移植利用,设置历史地名标志,标明原地名、含义、沿革等内容。
8.提升乡村地名文化。盘活现有资源,注重融合结合,充分发挥现有地名文化宣传模式与途径,开展“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乡有名”等系列宣介活动,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推动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让地名成为乡愁乡忆的特色文化符号。
(四)开展地名信息服务专项工作
9.做好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力度,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积极发动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
10.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用好我区地名图录志等成果,加强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11.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整合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数据底座作用。
(五)开展地名赋能乡村产业振兴专项工作
12.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搭建“互联网+地名服务”平台借助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推动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
13.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支持鼓励在乡村产业品牌宣传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助力本地各类优质农副产品、旅游服务资源等推介推广。
14.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利用等工作。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地名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的意见,让我们共同发扬和传承家乡文化遗产。
联系人及电话:汪 洋 02986916570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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