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住建局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复函
文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小区充电管理的建议(第47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提高车主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小区物业管理资源,可在小区显眼区域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入内等标识,通过自有的宣传展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使用和停放进行宣传提醒。
区住建局采取在各小区单元门、电梯箱、公共区域、楼道等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上楼等标识,并利用小区LED屏、挂横幅、业主微信群、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宣传规范停放电动车及上楼等安全标语及警示视频,进一步提高居民安全认识。
建议二:物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控,加强安全巡逻,规划出遮风防雨、充足的停车环境。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进一步督促辖区物业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特别是第(五)项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履行好“劝阻、制止及报告”义务。
区住建局已向各物业公司下发1.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劝阻、制止、报告”工作台账;2.物业企业巡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工作台账;3.告知书;4.****小区违法行为报告书。进一步强化小区电动车安全使用停放规范,同时建议物业在电梯安装阻车器利用科技手段进行防范,并通过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增设停车棚。
建议三: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区住建局将联合消防、辖区街办、物业联盟等部门,将不定期对物业小区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知识培训,让小区业主参与其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半年覆盖全区物业小区50%,全年覆盖率达到100%。
西安市高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樊力;联系电话:18049585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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