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住建局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第7号提案的复函
张小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监管、评价的建议(第7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建立物业监管评价体系,明确监管部门,建立物业服务评价体系。
区住建局将严格落实《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机制。严密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评价,每个月由住建局联合各街办、物业联盟组织、社区、党员代表等组成考核组对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红黑榜”,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和评价结果,并对做得好的、差的进行即时激励,实现以强带弱,优势互补。
建议二:收费公示制度,让居民明白缴费,并建立专享相应服务。
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对未按要求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区住建局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对存有消极应对、拒不整改的行为进行罚款。
西安市高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樊力;联系电话:18049585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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