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关于开展“退地延权”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公告内容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退地延权”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联系人:马西林 联系电话:13772534529

传真号:02986918969

草案内容

《关于开展“退地延权”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稳定的土地经营权,对农业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作用。

当前,土地二轮延包临近到期,农业企业的土地流转合同也临近到期。一些农业企业因为顾虑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签,不敢在生产设施、改善地力等方面投入资金,制约着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民增收。此外,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一些农业企业需要建设用地,但建设用地指标落地到农地上后,会产生权利冲突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退地延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地延权”的主要内容

在遵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引导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已经流转给农业企业的农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退出后的农地入股到农业企业,并适当延长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期限。新申请土地流转的农业企业,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申请“退地延权”。

二、“退地延权”的基本步骤

(一)受理企业申请。农业企业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退权延权”的书面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企业的合同履行、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召开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定是否受理等相关问题。

(二)引导农户退出。引导相关农户,与发包方签订自愿有偿退出协议书,将已经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和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交还给发包方。退出期限一般为2059年,也可以适当延长。退出期限内,可以参照土地流转标准分年度获得退出补偿,集体成员资格等其它各项权益保持不变;如遇征地拆迁、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出现整户灭失等情况,参照未自愿有偿退出农户计算补偿。到期后,继续按照法律政策规定享有承包经营权,或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自愿有偿退出。

(三)入股到农业企业。发包方可以委托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变更原土地流转合同,将交还给发包方的农地入股到农业企业,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农户的退出期限。入股一般采取“保底+分红”的形式进行。其中,保底部分一般归村民小组集体,主要用于支付原承包方退出土地经营权和承包权的补偿;分红部分一般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涉及确属无法调整的机动地的,发包方经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后,也可以一并入股到农业企业,所得收益归发包方,用于解决“人地矛盾”等问题。

(四)办理相关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街办、区农经中心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资料内容包括自愿有偿退出协议、入股合同等。区农经中心应当在承包地确权系统中载明相关信息。原承包方可以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农经中心退还或修改《家庭承包经营权证》,并领取《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证明书》。农业企业可以参照我区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并领取《流转土地经营权证》并享受相关权益。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地入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业企业和农户了解政策,引导群众支持此项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区农经中心要加强培训,使基层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政策。

(三)加强工作推进。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协同推进,在尊重原承包方意愿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满足农业企业对于稳定的土地经营权的正当需求,为产业振兴奠定基础。

草案解读


背景介绍

在遵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引导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已经流转给农业企业的农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退出后的农地入股到农业企业,并适当延长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期限。新申请土地流转的农业企业,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申请“退地延权”。

意见及建议

在遵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引导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已经流转给农业企业的农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退出后的农地入股到农业企业,并适当延长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期限。新申请土地流转的农业企业,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申请“退地延权”。2021年4月13日至4月28日,我中心就《关于开展“退地延权”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西安市高陵区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托管)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告期满,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