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激发企业活力,强化创新驱动,实现产业倍增,全力壮大支柱产业集群,做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高陵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西安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西安市高陵区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扬民主,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更切合本区实际、更加合理可行,现将《西安市高陵区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请于2023年11月14日前,提出意见建议,并报送西安市高陵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企管科),逾期未报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任建刚 电话(传真):02986912401
西安市高陵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2023年10月12日
为持续激发企业活力,强化创新驱动,实现产业倍增,全力壮大支柱产业集群,做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高陵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西安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目标任务
为推进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每年5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从企业培育、产业招引、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进行扶持,进一步推动我区支柱产业壮大和产业链水平提升。
二、支持内容
(一)企业培育项目
1.支持企业“小升规”
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小升规”。对“小升规”企业获得的省、市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区级配套扶持资金40万元(需企业自入规之日起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对中途退库、退库后再次入库的,不再支持。(参考:市字〔2020〕1号、《西安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
举例说明:甲企业为2022年“小升规”企业。2022年、2023年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均在2000万以上,且2024年仍在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库,则甲企业可于2024年申请“小升规”区级配套资金40万元。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自然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自然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资金支持;自然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参考: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市字〔2020〕1号)
计算公式:支持资金=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支持比例
举例说明:甲、乙、丙3家企业同为2022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企业。①甲企业2022年度技改项目实际投入2000万元,则甲企业可于2023年申请支持资金:2000万元×5%=100万元;②乙企业2022年度技改项目实际投入4000万元,则乙企业可于2023年申请支持资金:4000万元×6%=240万元;③丙企业2022年度技改项目实际投入6000万元,则丙企业可于2023年申请支持资金:6000万元×7%=420万元。
3.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研发投入占比达到5%以上的企业,按照投入研发经费的2%给予资金支持;对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研发投入占比达到4%以上的企业,按照投入研发经费的2.5%给予资金支持;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以上的企业,按照投入研发经费的3%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参考: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市字〔2020〕1号、《西安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
计算公式:支持资金=研发费用×支持比例
举例说明:甲、乙、丙3家企业同为满足研发投入占比条件的企业。①甲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为400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为400万元,则甲企业可于2023年申请支持资金:400万元×2%=8万元;②乙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为1亿元,研发经费投入为600万元,则乙企业可于2023年申请支持资金:600万元×2.5%=15万元;③丙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为4亿元,研发经费投入为1400万元,则丙企业可于2023年申请支持资金:1400万元×3%=42万元。
(二)产业招引项目
4.支持招引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
对新引进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自正式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参考: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市字〔2020〕1号、《西安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
举例说明:甲企业为2022年5月1日新引进企业,项目总投资5亿元。甲企业在2024年5月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投资5亿元,则甲企业可于完成之日起申报支持资金500万元。
5.支持壮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集群
围绕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集群,每落地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产业链配套企业,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支持;每落地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产业链配套企业,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给予支持;每落地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参考: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市字〔2020〕1号、《西安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
计算公式:支持资金=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支持比例
举例说明:甲、乙、丙3家企业同为2022年落地的产业链配套企业。①甲企业2022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00万元,则甲企业可于2023年申请支持资金:4000万元×2%=80万元;②乙企业2022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则乙企业可于2023年申请支持资金:8000万元×2.5%=200万元;③丙企业2022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则丙企业可于2023年申请支持资金:12000万元×3%=360万元。
6.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扩产、转产,加大在地融链,每落地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重点产业配套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参考: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西安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
计算公式:支持资金=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
举例说明:甲企业原来从事金属制品加工,2022年通过实施汽车零部件项目转产成为汽车产业链配套企业。2022年,甲企业汽车零部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2000万元,则甲企业可于2023年申请支持资金:2000万元×2%=40万元。
(三)高质量发展项目
7.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500万元—1亿元(含2500万元)之间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长超过20%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年度增长超过30%的给予8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5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长超过20%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年度增长超过30%的给予15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长超过20%的给予150万元资金支持,年度增长超过30%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参考:市字〔2020〕1号)
举例说明:甲、乙、丙3家企业同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①甲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为5000万元,2022年度增长为25%,则甲企业可于2023年申请支持资金50万元;②乙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亿元,2022年度增长为35%,则乙企业可于2023年申请支持资金150万元;③丙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为8亿元,2022年度增长为30%,则丙企业可于2023年申请支持资金200万元。
8.支持重点产业链协同发展
对装备制造业企业和重卡、乘用车(新能源)、生物医药、输变电装备等产业链企业使用或供应产品年度总额在2000万元—1亿元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在1亿元—5亿元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2.5%给予支持;在5亿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参考:市字〔2020〕1号》、《西安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
计算公式:支持资金=较上年度的增量×支持比例
举例说明:甲、乙、丙3家企业同为我区装备制造业企业。①甲企业2022年度实际使用我区装备制造业企业产品总额为5000万元,较2021年增加1000万元,则甲企业可于2023年申请支持资金:1000万元×2%=20万元;②乙企业2022年度实际使用我区装备制造业企业产品总额为3亿元,较2021年增加4000万元,则乙企业可于2023年申请支持资金:3000万元×2.5%=75万元;③丙企业2022年度实际供应我区装备制造业企业产品总额为6亿元,较2021年增加5000万元,则丙企业可于2023年申请支持资金:5000万元×3%=15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高陵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信誉良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本政策所涉及的数据以实际核实为准。
(三)按照奖励不重复享受原则,本政策与我区其他奖补政策出现重复奖励的,按就高原则执行。所有扶持资金以财政预算资金为限,超过的按比例统一核减。
(四)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在本申报范围之列;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收缴相应扶持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同时取消今后5年内项目申报资格。
(五)本扶持政策有效期为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本扶持政策由西安市高陵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七)如遇与国家政策相违背,以国家政策为准。




为持续激发企业活力,强化创新驱动,实现产业倍增,全力壮大支柱产业集群,做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高陵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西安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西安市高陵区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12日至11月14日,我局就征求西安市高陵区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告期满,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