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3年9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邮箱:glhbdc@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387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邮编:7102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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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仑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欧仑催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万台KX11排气总成项目

西安市高陵区泾华路南侧西安永安达实业有限公司内1号综合车间

信电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西安永安达实业有限公司内1号综合车间7130平方米,计划购置焊接工作站8台、伺服压芯机1台、纵咬机2台、翻边机2台等生产设备共37台,建设2条排气总成生产线,项目完成后年产排气总成32万台。

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集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

噪声:项目运营后,选择低噪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加之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废旧包装材料、废焊渣、除尘灰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废机油及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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