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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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陕西德恒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包装生产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3〕7号 | 印刷包装生产项目 | 陕西德恒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园七路185号 | 2023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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