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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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陕西越众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5〕30号 | 混凝土搅拌站改扩建项目 | 陕西越众混凝土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道泾吴村四组 | 2025年12月12日 |
2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果蔬粉及食用植物提取物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5〕31号 | 果蔬粉及食用植物提取物生产线建设项目 | 西安腾康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渭阳三路166号优露清总部大健康经济园5-2栋厂房 | 2025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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