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主要空气质量指标。优良天数实际完成242天,同比增加17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6天,比2023年同期减少15天;PM2.5平均浓度为4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3.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64,同比改善11.1%;改善率在全市排名第4,在关中排名第5。
(二)水环境质量指标。泾河入渭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考地表水Ⅲ类标准。
(三)总量减排工作。经市局核算,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任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工作部署上加压,先后召开调度会、专题会20余次,制定《2024年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4年臭氧管控方案》等方案,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夯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在区域协同治理上抓落实,召开高陵泾阳富平片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会议,协同发力,强化措施。在源头治理上加严,开展夏季臭氧防治、散乱污整治、扬尘污染治理、“三秋”秸秆禁烧等专项行动,强化日查夜查。在重点管控上加力,顺利完成国、省控空气站点搬迁,制定“一站一策”方案,针对监测数据高值问题,强化指挥调度,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减少高值排放。
(二)稳步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印发《高陵区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高陵区农村生活污水主管网覆盖44个行政村,“整县推进”接户工程正式开工,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36处。加强入河排污口巡查和饮用水源地监管,加强涉水企业监督管理,加强水质监测和分析研判。先后开展医疗废水、城镇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雨污管网排查,确保辖区水环境安全稳定。
(三)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高陵区净土保卫战工作方案》。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督促责任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总体保持稳定。
(四)切实抓好环境监管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各项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执法和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了涉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用铁腕执法保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累计审批环评31个,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7家。核发排污许可证44件,指导企业完成排污登记163件。开展“企业接待日”“企业开放日”“送法入企”等活动16次,共计培训企业200余家次。
(五)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坚持线下线上联动,围绕“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六进”活动,先后开展了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环保知识宣传进校园、环保法律法规宣贯等活动,我区环保工作在中国环境报、三秦都市报等中省级媒体报道刊发13篇,在市级各类媒体刊发稿件50余篇。同时我局在生态环境部举办的“绿色生活 蓝色未来”少年儿童生态未来环保教育系列活动中获得优秀组织奖,取得较好宣传效果。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虽然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气环境质量各项指标改善压力依然巨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还存在制度性、技术性、创新性等短板,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2025年,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现代治理能力,强化监管执法,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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