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西安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措施》(市生态委发〔2024〕2号)文件精神,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常态抓,结合《西安市高陵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高办字〔2021〕45号)和“三定”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责任到人,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现结合2024年具体事项清单,就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履职情况
(一)开展绿色制造名单创建工作,组织工业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按照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及时解决企业申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2024年推荐12家企业纳入绿色制造储备库。
(二)开展工业节能培训,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积极组织我区重点用能用工企业参加市工信局举办的节能监察培训会,学习工业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工业节能降碳形势、绿色制造体系政策解读等。积极开展重点用能用工企业入户调研,督促工业企业落实节能措施。
(三)加大政策支持,引导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更新生产设备,促进转型升级发展
把握“两重“”两新”政策机遇,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超长期国债等资金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升级,不断提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四)推进区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建设,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对全区在库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行逐个摸排、分析问题,对新建未开工企业力促尽早开工建设。对项目建设中的难点、堵点、卡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千方百计促进度、促达产、促见效,确保实现有效投资。
(五)制定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我区每季度召开一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会,积极传达学习淘汰落实产能相关政策,部署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摸排工作和下一步摸排措施,要求各职能部门以橡胶、玻璃、制药等重点行业和煤气发生炉等落后装备为重点,积极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摸排工作,对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企业立即停产,及时列入202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限期进行设备淘汰。2024年,经各部门摸排报送,我区无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六)指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建设
按照市商务局相关工作要求,2024年我局对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了20余次的规范管理和安全检查。先后检查了企业的车辆停放区、车辆拆解车间、危废储存场地等重点区域,查阅了企业生产管理、危废管理、安全生产等台账,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并跟踪其整改到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该企业已于2024年6月搬离,目前我区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七)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按照《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方案》文件要求,截至2024年底,我区共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内网点共108家(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2家、中转站5家、服务点101家),经营过程中各站能够按照《西安市高陵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高陵区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导则》要求,做到场地全密封、地面全硬化、回收物品分区管理,落实治污减霾和安全生产工作及各项措施和要求。据初步统计全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人员260余人次,能覆盖人数达到80万人,全年累计回收52000吨再生资源。
(八)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2024年以来我局制定下发《高陵区2024-2025年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每季度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辖区内“黑加油站点”和疑似“流动加油车”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对相毗邻区县接壤的边远区域有无加油黑窝点、流动加油车售油行为。2024年共检查加油站41座、7个街办辖区、重点单位3个、砂石及混凝土搅拌站10座。巡查极易出现流动加油的地段15处,张贴非法“流动加油车”举报电话130余处,查处疑似“非法流动车”1辆,查获油品6.35吨,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和秩序。同时,我局要求辖区内成品油销售企业严格落实成品油进销台账管理,坚决杜绝不按正规渠道购进成品油扰乱市场及供应秩序的经营行为。
(九)对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销售、使用、回收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积极推进禁限塑工作,严格按照《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及禁限塑相关政策要求,向辖区内商场、超市等各类商贸主体传达政策内容,明确禁限塑标准,同时对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销售、使用、回收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在2024年“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期间,我区商贸领域各商场、超市引导消费者选择绿色环保商品,推出“无废购物”优惠活动,鼓励顾客自带购物袋。利用店内的LED电子屏循环播“无废城市”主题宣传片,展示垃圾污染的危害以及“无废”生活的美好愿景,并在广播系统中定时插播“无废”相关知识,提醒顾客在购物过程中践行绿色消费。
(十)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涉生态环保具体事项
1.持续加强煤质监管。2024年以来,我局要求泾河煤场、荣平煤场严格落实购销台账登记工作,落实常态化环保及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每天不间断清扫场内外卫生,保持场内外道路湿润无扬尘,安排专人疏导车辆,及时查看煤堆覆盖情况和喷淋开启情况,严禁露天装卸和物料干法作业,严格落实散煤加工、储运、禁止散煤销售和进销台账管理,建立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
2.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按照《高陵区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及时制定关于《非星级酒店、加油站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并制定下发《关于非星级酒店、大型商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及《烟花爆竹倡议书》至各酒店及大型商超,要求各企业充分认识做好商贸行业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同时灵活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员工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宣传引导。2024年来,共宣传非星级酒店49家、在营加油站41座,工业企业35处,签订责任书125余份,发放宣传通知及倡议书等各种资料375余份,有效推进全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
3.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按照《西安市高陵区“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西安市高陵区“散乱污”企业“一企一策”取缔工作方案》及《关于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动黄河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持续加大“散乱污”企业摸排整治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要求,明确各部门及街办工作职责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攻坚行动。2024年,共巡查“散乱污”企业80余次,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检查26余次,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认定执法行动9次,取缔“散乱污”企业11家,属地街办共排查“散乱污”企业64户,取缔“散乱污”企业64户,始终保持全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将坚决贯彻落实高陵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夯实行业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坚定的决心和超常的举措,把各项环保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行业责任。严格按照《西安市高陵区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合力攻坚。定期召开工作调度分析会议,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前期工作成效。持续加大工业企业、加油站、“散乱污”企业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巡查力度,通过增加巡查频次,有效提升工作质量。
(三)以反馈问题为抓手,促进各项工作有效提升。高度重视每个督办单,对于督办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同时查找问题的根本原因,举一反三,开展好自查工作,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西安市高陵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2025年8月7日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