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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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陕西九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乳膏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泾渭十路30号 | 西安天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依托现有已建成厂房,将1条原有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改造为1条乳膏剂生产线,改造完成后乳膏剂年产量1000万支,涉及区域建筑面积约900m2。 | (1)废水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项目运营期称量和投料过程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乳化和消毒过程废气经车间换气空调系统收集,一同由改造后的废气处理设施(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6)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和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厂界南侧陈家滩村昼间噪声贡献值和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运营期会产生废样品及不合格品、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收尘灰、擦拭废物、检测废液、首次清洗废液、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内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废包装材料分类集中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 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
2 | 西安艾森新余金属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 西安艾森新余金属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电泳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融豪工业城第46座1-3单元 | 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依托现有已建成厂房,拟在现有厂房内新增一条电泳涂装生产线,主要包含脱脂、硅烷、电泳和水洗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全厂年涂装各类支架和支座等电泳涂装件共4.4万吨,厂房面积为1452.2m2,其中扩建项目涉及区域占地面积约300m2。 | (1)废水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水洗槽废水和喷淋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起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电泳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除雾干燥+二级活性炭吸附+18m高排气筒DA001)处理后达标排放;抛丸粉尘(挂具挂钩)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水浴除尘+18m高排气筒DA002)处理后达标排放;抛丸粉尘(零件抛丸)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18m高排气筒DA003)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纯水机、超滤机、燃烧机、泵、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和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运营期废包装袋、污泥、废钢丸和槽渣属于一般固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废反渗透膜和废超滤膜收集后交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
3 | 陕西顺鑫达精密钣金有限公司 | 机箱机柜精密壳体生产加工项目 | 西安市泾河工业园北区(泾高南路1027号) | 湖南禾望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西安永通物流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泾河工业园北区(泾高南路1027号)的厂房,生产车间一座1座,1层,建筑面积2000m2,拟购置数字化钣金加工中心、智能焊接设备、喷塑生产线及其辅助设备等生产设备,主要生产工艺为开料、切割、折弯、冲压、焊接、打磨/抛丸、喷涂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8000台机箱机柜壳体。 | 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施工期较短影响较小,主要为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项目切割、焊接过程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烟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过程在密闭集气柜中进行,产生的粉尘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塑粉回收后回用,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TA004)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在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排气筒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3中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均可达标排放,故本项目选用的废气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运营期废水水质简单,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等离子切割机、电焊机、空压机、风机、剪板机及冲床等,噪声源强一般在70~95dB(A)之间。本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室内隔声、基础减振、柔性连接及风机加装消音设计等措施后,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开料切割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冲压过程产生的废铁屑,焊接过程产生的废焊丝、焊渣,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丸、钢砂,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烟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滤筒除尘器收集的塑粉统一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环保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废处置率100%,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报告表未采取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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