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邮箱:glhbdc@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387号
邮编:710200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长庆油田高陵产业园地热供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5〕9号 | 长庆油田高陵产业园地热供暖项目 | 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高延工业服务处 | 西安市高陵区长庆油田高陵产业园内 | 2025年3月21日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陕西电力物资绿色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5〕10号 | 陕西电力物资绿色循环再利用项目 | 陕西省地方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陵区长庆西路29号 | 2025年3月21日 |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