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5年3月2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邮箱:glhb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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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0200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发文时间

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长庆油田高陵产业园地热供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高批复〔2025〕9号

长庆油田高陵产业园地热供暖项目

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高延工业服务处

西安市高陵区长庆油田高陵产业园内

2025年3月21日

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陕西电力物资绿色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高批复〔2025〕10号

陕西电力物资绿色循环再利用项目

陕西省地方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长庆西路29号

2025年3月21日

相关附件:

市环高批复〔2025〕9号 长庆油田高陵产业园地热供暖项目 .pdf

市环高批复〔2025〕10号 陕西电力物资绿色循环再利用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