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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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西安阳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5〕1号 | 西安阳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 西安阳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融豪工业城B-19、B-20厂房 | 2025年1月10日 |
2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非金属储氢瓶实验设备安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5〕2号 | 非金属储氢瓶实验设备安装项目 | 中油国家石油天然气管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桑军路9号 | 2025年1月10日 |
3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西安束能一般零部件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5〕3号 | 西安束能一般零部件加工制造项目 | 西安束能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 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渭阳六路南侧 | 2025年1月10日 |
相关附件:
市环高批复〔2025〕1号 西安阳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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