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4年11月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邮箱:glhbdc@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387号

邮编:710200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发文时间

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西安高陵区污水处理厂应急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高批复〔2024〕29号

西安高陵区污水处理厂应急设备项目

西安市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江毗路西段

2024年10月30日

相关附件:

市环高批复〔2024〕29号 西安市高陵区污水处理厂应急设施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