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692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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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0200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发文时间

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资源循环利用生态运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高批复〔2024〕26号

资源循环利用生态运营中心项目环境

西安道勤环保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泾渭十路535号

2024年9月30日

2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高陵泾河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高批复〔2024〕27号

高陵泾河加油站建设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火车站东侧

2024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市环高批复〔2024〕26号高陵区资源循环利用生态运营中心项目.pdf

       市环高批复〔2024〕2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高陵泾河加油站建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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