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4年8月1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邮箱:glhb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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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0200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发文时间

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高批复〔2024〕20号

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青岛即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渭阳六路811号

2024年8月14日

相关附件:

市环高批复〔2024〕20号 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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