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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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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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不锈钢水箱及水箱保温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3〕30号 | 不锈钢水箱及水箱保温板加工项目 | 陕西联众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陵区西安丝路融豪科技创业创新产业园(三期)第09座 | 202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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