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要求,现将生态环境高陵分局2023年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分局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省市“三个年”活动要求和全市“八个方面重点工作”,以及我区“六个高陵”等重点内容,定期召开党组会、局务会、学习会,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短板弱项。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法制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将每月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动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职律师为分局法律顾问,为分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执法证件年审工作,核查持证人员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是否可以“绿牌”通过,凡是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执法证件并上报注销。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建立持证人员档案,对执法人员退休、调离等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上报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执法证件。
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公开公示;严格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移动执法设备,完善全程记录装备管理制度,强化平台运用和档案管理,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专职律师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核,保证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经过法制部门审核。
(二)健全行政机关常态学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高陵区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线上、线下法制培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三)深化法治宣传工作
为落实高陵区“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分局成立了一支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骨干队伍,采取三个结合方式提升普法工作能力:一是结合年度工作要点,邀请分局法律顾问、环保专家向辖区涉气企业讲授相关法律条款,提高企业守法意识;二是结合环境现场执法和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以案释法;三是积极开展“六进”普法宣传活动,结合运用“融媒体”宣传生态环境知识及法律法规。同时,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法律宣传。
二、存在问题
分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足之处仍然存在。一是基层环保执法工作面临着执法对象数量庞大而执法人员紧缺的问题;二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呈增长化、复杂化趋势,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三是分局在环境普法工作中形式和手段创新还不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还不够丰富。
三、2024年度工作安排
分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创建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健全法治机制,深入打好高陵区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发挥行政执法服务保障作用。加强环境执法力度的同时杜绝执法“一刀切”,通过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实现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
(二)拓宽宣传渠道。深入企业、学校、乡村和社区,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加大普法力度。
(三)加强执法保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强化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及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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