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项目名称: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一)补贴对象:高陵区户籍且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60元。
(三)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
(四)相关政策文件:
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13号)
2、西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老龄办发﹝20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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