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单位: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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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一级专项名称 | 二级专项名称 | 主管部门 | 归口科室 | 2017年预算数 | 1-12月执行数 | 使用内容及方向 | 资金管理办法 |
| 1 | 粮食发展专项资金 | 粮食发展专项资金 | 区财政局 | 企财所 | 120.00 | 120.00 | 区级储备粮储备费用、贷款利息补贴和轮换费用补贴 |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转发西安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高财发〔2017〕56号 |
| 2 | 城市建设及维护专项 | 城市建设及维护专项 | 建设局 | 城建所 | 1200.5 | 1200.50 | 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道路、绿化、照明等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等方面支出 |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高财发〔2017〕66号 |
| 3 | 交通运输专项 | 交通运输专项 | 交通局 | 城建所 | 248.0 | 248.00 | 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方面的支出 |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西安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高财发〔2017〕68号 |
| 4 | 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 | 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 | 环保局 | 城建所 |
| 43.92 | 用于治污减霾、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西安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高财发〔2017〕67号 |
| 5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专项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专项 | 城市管理局 | 城建所 | 1024.0 | 1024.00 | 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他垃圾清运、处理以及城乡社区绿化养护、公厕建设及维护方面的支出 |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高财发〔2017〕66号 |
| 6 | 金融保险专项 | 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专项 | 金融办 | 城建所 | 1.66 | 1.66 | 用于全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方面的支出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高金融便字〔2017〕4号 |
| 7 | 社会保险财政补助专项 | 城乡居民养老补助资金及两参军人退役养老保险 | 人社局 | 社保科 | 3649.63 | 3,649.63 | 统筹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两参退役军人养老保险 | 《高陵县新型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高财字〔2009〕114号) |
| 7 | 社会保险财政补助专项 | 合疗区级财政补助及代缴农村居民合疗个人资金 | 卫计局 | 社保科 | 5911.30 | 5,911.30 | 统筹用于农村居民合疗缴费及财政补助资金 | 《高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修订)》(高政发〔2006〕61号) |
| 8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 | 60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 | 人社局 | 社保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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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 | 《转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高人社发〔2017〕127号) |
| 9 | 民生保障和优抚安置专项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民政局 | 社保科 | 88.00 | 88.00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补助资金 |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退役安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高财发〔2017〕72号) |
| 社会救助资金 | 民政局 | 社保科 | 1444.10 | 1,444.10 | 城乡低保、五保户、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 |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高财发〔2017〕73号) |
| 孤儿生活补助金 | 民政局 | 社保科 | 8.50 | 6.50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高财发〔2017〕71号) |
| 10 | 公共医疗卫生专项 | 乡村医生药品零差率销售服务补助 | 卫计局 | 社保科 | 39.2 | 39.20 | 全区乡村医生零差率销售药品补助金 | 四部门关于《高陵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高财发〔2010〕210号 |
| 大病保险支出管理 | 卫计局 | 社保科 | 16.0 | 20.00 | 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经费 | 合疗办关于《2017年度大病保险支出资金的管理办法》高合疗发〔2017〕49号 |
|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 卫计局 | 社保科 | 9.0 | 7.54 | 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增加106元奖励 | 转发《西安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高人计发〔2011〕17号 |
| 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和计生家庭节育奖 | 卫计局 | 社保科 | 918.1 | 892.47 | 农村16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及双女户家庭奖励奖励 | 高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计生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和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奖励补助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高政办发〔2012〕15号 |
| 11 | 计生专项资金 | 村专干中心户长制 | 卫计局 | 社保科 | 145.8 | 146.78 | 用于发放专干、中心户长工资 | 关于印发高陵区卫生计生专干和中心户长工资待遇区级财政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高财发〔2017〕35号 |
| 二胎全程跟踪优质服务 | 卫计局 | 社保科 | 19.5 |
| 所有安排生育二胎的育龄对象 | 关于印发《二胎全程优质服务奖励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人计发〔2009〕44号 |
| 12 | 教育专项 | 十五年免费教育 | 教育局 | 行财科 | 2050.00 | 1840.84 | 用于幼儿园学前3年免费和公用经费补助;用于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基本保障、公用经费补助;统筹用于高中教育专项资金 | 《高陵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十五年免费教育资金管理办法》高教发〔2017〕178号 |
| 十九年无忧教育 | 教育局 | 行财科 | 100.00 | 100.00 | 为考上大学学生承担学费 | 《高陵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十九年无忧教育资金管理办法》高教发〔2017〕179号。 |
| 校车运营 | 教育局 | 行财科 | 400.00 | 382.28 | 用于校车运营等方面 | 《关于印发高陵县校车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高教发〔2017〕180号 |
| 乡村教师岗位补助 | 教育局 | 行财科 | 560.00 | 560.00 | 乡村岗位教师交通补助 |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高教发〔2017〕177号 |
| 13 | 林业专项 |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 农林局 | 农财科 | 616.1 | 616.1 |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升 |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西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财发〔2017〕63号 |
| 14 | 农业发展专项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农林局 | 农财科 | 2.6 | 2.6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西安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高财发〔2017〕61号 |
| 15 | 扶贫专项 | 脱贫攻坚 | 农林局 | 农财科 | 300.5 | 300.5 | 用于产业扶贫、扶贫民生保险、脱贫攻坚工作经费、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等。 |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等四部门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财发〔2017〕47号 |
| 16 | 水利专项 | 黑河水价补 | 水务局 | 农财科 | 360.00 | 360.0 |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高财发〔2017〕59号; |
| 16 | 水利专项 | 农村集中供水水价补贴 | 水务局 | 农财科 | 132.00 | 132.0 |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西安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财发〔2017〕57号 |
| 17 | 农业综合开发配套专项 | 农业综合开发配套专项 | 农发办 | 农财科 | 2.00 | 2.0 | 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等 |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高财发〔2017〕64号 |
| 18 |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 园区管委会 | 乡财科 | 16.00 | 16.00 | 支持工业发展、区县工业园区发展(维稳、安全生产、广告宣传、争取上级项目前期费) | 《西安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泾便字〔2017〕257号 |
| 19 | 法律服务 | 法律服务专项 | 园区管委会 | 乡财科 | 3.00 | 3.00 | 法律顾问聘金等 | 《西安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专项经费管理制度》西泾便字〔2017〕256号 |
| 合计 | 19385.53 | 19158.92 | 执行比例 | 9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