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高陵区委办公室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高办字〔2019〕24号)文件规定,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属于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科室为:办公室、法治综合科、法制办、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为:西安市高陵区法律援助中心、西安市高陵区公证处、泾渭分明律师事务所。行政编制3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人。事业编制分别为:西安市高陵区法律援助中心8名,西安市高陵区公证处6名,泾渭分明律师事务所4名。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办全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及相关协调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拟定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检查个镇街、各行业、各部门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受理的区级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依据。

(七)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

(九)监督公证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去公证机构日常见都管理、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及指导公证机构开展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工作,负责律师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十一)指导建立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龟纹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落实。

(十二)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十三)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民间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全区身躯矫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全区各级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协调政法有关部门开展假释一体化工作。

(十五)指导各司法所社区矫正组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和人员培训教育,对矫正对象践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坚持维稳导向,扎实推进社会和谐建设

1.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学习借鉴“枫桥经验”,以规范组织建设和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2.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开展常态化安全工作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无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3.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狠抓有效衔接和安置帮扶两个关键,定期做好危险性评估和走访,使在册安置帮教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上级要求的3%以下。

4.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力度,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大检查,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需求导向,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1.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采取重点建设,示范引领,协调推进的办法,建设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2.严格规范律师、公证市场秩序。在全区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专项活动,进一步执业行为。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契机,对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严格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3.稳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重新梳理调整了村(社区)法律顾问,使我区86个村、17个社区全部落实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制定完善了工作制度、印发工作台账,强化日常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4.不断提高公证法律服务质量。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城市拆迁、亲商助企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容缺受理的业务范围,在公证处开设企业办事快捷窗口。

5.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指导。制定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四规范、四统一”要求全面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机构、基础设施、制度管理和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6.做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弱势群体职能,努力完成市局下达的案件任务。

7.加强基层基础规范建设。以建设“五星级”司法所为抓手,全力推进和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全面掌握基层司法所基本情况,详细编制各司法所财政预算并落实硬件建设资金,重点推进张卜司法所、鹿苑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度。目前,全区7个司法所被上级部门评为星级司法所,其中耿镇司法所为五星级司法所。

(三)坚持法治导向,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1.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印发《2018年高陵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全区党政机关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通知》,抓好责任延伸,实施“压力传导”,促使各街道、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区“七五”普法终期督导检查并顺利通过市级督导检查验收。

2.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广泛开展“法治兴农 阳春行动”“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送法宣政助民行、服务高陵暖人心”等主题活动。

3.丰富法治宣传载体。推动基层法治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橱窗等公共场所法治教育载体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活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拟变动情况

1

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文字说明,并列图表(人员情况柱状图或饼状图)。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员57人,其中行政33人、事业24人(含自收自支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8人,享受遗属补助3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88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1.2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和其它收入,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16.03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将法制办工作由我单位接管,法制办主要承担为政府办的日常法律事务,工作量增加使用资金量随之增大。2、人员工资基数曾加。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88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81.2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和其它支出,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16.03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将法制办工作由我单位接管,法制办主要承担为政府办的日常法律事务,工作量增加使用资金量随之增大。2、人员工资正常增资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8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1.2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16.03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将法制办工作由我单位接管,法制办主要承担为政府办的日常法律事务,工作量增加使用资金量随之增大。2、人员工资基数曾加。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88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81.2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和其它支出,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16.03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将法制办工作由我单位接管,法制办主要承担为政府办的日常法律事务,工作量增加使用资金量随之增大。2、人员工资基数曾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81.23万元,较上年增加157.03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将法制办工作由我单位接管,法制办主要承担为政府办的日常法律事务,工作量增加使用资金量随之增大。2、人员工资基数曾加。3、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1.23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601)785.44万元,较上年增加160.83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资,人员经费增加;

(2)事业运行(2010650)0万元,较上年无数据变化,主要原因是高陵区司法局无事业运行经费;

(3)住房公积金(2210201)0万元,主要原因是高陵区司法局人员工资正常增资,提取基数增加;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5.33万元,较上年增加5.33万元,原因是上年预算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原因是科室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1.2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671.36万元,较上年增加124.9万元,原因是正常调资,人员工资基数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08.79万元,较上年增加32.13万元,原因是科室增加职能增加,主要是法律顾问工资较大;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08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

(2)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1.23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671.36万元,较上年增加124.9万元,原因是正常调资,人员工资基数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08.79万元,较上年增加32.13万元,原因是科室增加职能增加,主要是法律顾问工资较大;

社会福利和救助(509)1.08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并已公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4.50万元,较上年增加0.26万元(1.8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会议费、培训费增加是因为2020年为“七五”普法的终期检查验收年,预计本年度会议会增多,本系统接收法制办业务量增多预计培训会增加。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50万元,较上年增加0.3万元,增幅1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为“七五”普法的终期检查验收年,预计本年度会议会增多。

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增幅3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车辆的使用频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会议费2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增幅100%,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为“七五”普法的终期检查验收年,预计本年度会议会增多。

培训费8万元,较上年增加0.96万元,增幅13.6%,增加的主要原因本系统接收法制办业务量增多预计培训会增加。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1.23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08.79万元,较上年增加115.67万元,主要原因是:1、业务量增2、人员工资基数增加。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见附件2内容)

2020年部门公开预算综合报表.pdf

预算管理办法.pdf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