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高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高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2020 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以及省、市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是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是在区委领导下,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巡察工作。

四是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以及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是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是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是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全区纪检监察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是根据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迫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领导、下属事业单位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是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纪委监委下设13个室,1个下属事业单位,10个派驻纪检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日常事务,承办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区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等;督办落实工作部署、会议决议决定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卫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职工和聘用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二)组织宣传部。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日常工作,机关各部门单位及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管理,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网站、短信平台工作;负责管理廉政教育基地、家风家训馆有关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政策法规研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等情况、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的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承担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受理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做好党员、监察对象通过信访举报渠道主动交代问题、自动投案的处理工作。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相关部门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及时汇总、定期报告;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工作。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负责协调容错纠错有关工作。

(七)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依纪依法依规监督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办理全区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督促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

(八)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受理和依法查处党员干部涉及投资环境方面的违纪违法及行政监察案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上级要结果的行政监察案件,负责调查、分析、评估投资环境,研究制定改善投资环境的长效管理办法和机制,负责受理、督办、检查、协调投资商、企业和各街道、部门有关涉及投资环境方面的投诉案件等工作,查处违反“三个绝不容忍”影响投资环境的投诉和行政效能投诉案件,负责对街道、部门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问责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县投诉网络的建设、协调、联络工作。

(九)第一至第十派驻纪检组。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经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非区委管理的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区委管理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派驻机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部门工作任务

2020年区纪委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区委八次全会工作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党委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高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坚强保证。

一是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保障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是持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做好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治理。

三是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不断落实“三个为主”要求,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和指导。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

四是持续加强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和权力运行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纪委监督检查具体内容,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促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五是持续改进干部作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老问题和新表现,严纠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开展“工作标准提升年”活动。

六是持续抓好巡察工作,不断深化政治巡察,统筹安排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和 “回头看”,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七是持续强化执纪审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优先查处,扎实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坚持安全文明办案。

八是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不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结构,加大全员培训力度,加强干部交流轮岗、上下挂职锻炼,推动纪检监察规范化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拟变动情况

1

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高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事业编制21人;实有人员80人,其中行政59人、事业2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66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6.4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7.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66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66.4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7.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6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6.4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7.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66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66.4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7.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66.44万元,较上年增加7.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6.44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1101)1034.51万元,较上年增加90.94万元,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2)住房公积金(2210201)99.92万元,较上年增加37.76万元,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增。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1102)451万元,较上年减少114万元,原因是压缩项目支出,精简日常业务办公支出。

(4)大案要案查处(2011104)81万元,较上年减少8万元,原因是人员调整,办案费减少。

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对比图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6.4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959.60万元,较上年增加128.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675.99万元,较上年减少151.3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支出,精简日常业务办公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0.84万元,与上年预算支出一致,无变化。

资本性支出(310)30万元,较上年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精细化管理,将办公、办案设备单列出来。

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对比图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6.44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959.6万元,较上年增加128.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675.99万元,较上年减少151.3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支出,精简日常业务办公支出。

机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9)0.84万元,与上年预算支出一致,无变化。

机关资本性支出(503)30万元,较上年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精细化管理,将办公、办案设备单列出来。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第三部分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0万元,较上年减少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精简车辆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较上年减少减少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精简车辆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当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6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3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6.44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173.99万元,较上年增加0.6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预算增加。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

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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