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民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三)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抓好宗教队伍自身建设,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
(五)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指导全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负责全区老龄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持续做好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入户调查和审批工作,在册低保、特困人员等对象的年度复审和动态调整,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二)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成9个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制定出台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推进城乡养老机构规范化运营。
(三)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委会建章立制工作,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好全区第七届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四)开展2019年度镇街级平安边界建设,做好地名志印刷出版、地名网站建设和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工作。
(五)加强宗教团体爱国爱教建设,积极完善宗教爱国团体制度,规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管理;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积极争创省级“和谐寺观教堂”。
(六)增强关爱保护工作力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监护干预机制,各部门联动共同构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七)进一步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机制和程序,加强与区信息中心对接联系,力争实现核对平台系统与信息中心建立端口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八)、持续做好“政府补贴人群”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扎实做好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94个协会在解决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九)深化区五保户集中供养中心医养结合水平,逐步开展康复服务。不断提高失能、半失能农村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和照护水平。
(十)稳步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提升火化率,巩固和扩大“散埋乱葬”治理成果,完成高陵奉正迁安园三期项目的绿化、围墙及消防通道等建设。
(十一)继续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和婚姻登记档案历史数据补录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6个,包括: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本级) |
2 | 西安市高陵区奉正迁安园管理站 |
3 | 西安市高陵区社区福利服务中心 |
4 | 西安市高陵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
5 | 西安市高陵区五保户集中供养中心 |
6 | 西安市高陵区救助管理站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下设行政编制机构1个,事业编制机构5个,截止2018年底,高陵区民政系统共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103人,其中行政23人、事业78人、自收自支1人、离休人员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共计3262.91万元,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20万元以上车辆1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90.44万元。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扶贫项目5个,涉及扶贫项目资金1052.52万元,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详见附表17-21。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549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90.44万元较2018年收入5589.48万元减少99.0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局涉及优抚方面的预算资金减少。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549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90.44万元较2018年支出5589.48万元减少99.0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局涉及优抚方面的预算资金减少。
2019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较2018年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49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90.44万元较2018年收入5589.48万元减少99.0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局涉及优抚方面的预算资金减少。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549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90.44万元较2018年支出5589.48万元减少99.0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局涉及优抚方面的预算资金减少。
2019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较2018年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90.44万元较2018年支出5589.48万元减少99.0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局涉及优抚方面的预算资金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3.36万元较2018年1061.48万元减少68.12万元,降幅6.42%。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局优抚安置科与下属二级单位西安市高陵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所划入西安市高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员经费减少。其中:
(1)行政运行(2080201)445.41万元较2018年464.9万元减少19.49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481.03万元较2018年456.48万元减少24.55万元,原因是人员较少,经费减少。
(3)住房公积金(2210201)66.92万元较2018年74.79万元较少7.87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较少。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较2018年4528万元减少30.93万元,降幅0.6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局优抚安置科与下属二级单位西安市高陵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所划入西安市高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涉及优抚预算资金减少。其中:
(1)行政运行(2010101)0.5万元较2018年0万元增加0.5万元,原因是此项目为殡葬经费。
(2)宗教事务(2013404)7万元较2018年0万元增加7万元,原因是宗教业务增加,经费增加。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80207)76.2万元较2018年0万元增加76.2万元,原因是2019年需印制行政区划图。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80208)1599.18万元较2018年1534.72万元减少64.46万元,原因是社区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271.52万元较2018年184万元减少87.52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及业务需求减少,经费减少。
(6)儿童福利(2081001)5.6万元较2018年5万元增加0.6万元,原因是孤儿人数增加。
(7)老年福利(2081002)744.96万元较2018年38.8万元增加706.16万元,原因是科目变动造成经费增加。
(8)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81107)648.48万元较2018年293万元增加355.48万元,原因是改变预算方式,本单位全额预算。
(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81199)5万元较2018年0万元增加5万元,原因是残疾人业务工作需要。
(1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1)40万元较2018年100万元减少60万元,原因是低保人数减少及中省配套资金加大。
(1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715万元较2018年400万元增加315万元,原因是低保人数减少及中省配套资金加大。
(12)临时救助支出(2082001)30万元较2018年50万元减少20万元,原因是中省配套资金加大。
(1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002)15万元较2018年0万元增加15万元,原因是流浪乞讨人员业务增加。
(1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119.52万元较2018年107万元增加12.52万元,原因是农村特困人员补助提标。
(1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13万元较2018年6万元增加7万元,原因是业务需求增加,经费增加。
(16)城乡医疗救助( 2101301)148万元较2018年200万元减少52万元,原因是中省配套资金加大。
(17)老龄健康事务(2101601)58.11万元较2018年0万元增加58.11万元,原因是预算科目变动造成。
3. 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993.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47.2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6.13万元;项目支出4497.07万元,其中业务经费2489.7万元,项目2007.38万元。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90.4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920.9万元,较2018年990.26万元减少69.36万元,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局优抚安置科与下属二级单位西安市高陵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所划入西安市高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员经费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835.99万元,较2018年625.69万元减少210.3万元,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局优抚安置科与下属二级单位西安市高陵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所划入西安市高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均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3)3713.57万元,较2018年3598.89万元增加114.68万,原因是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增加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业务。
资本性支出(310)19.98万元,较2018年6万增加13.98万元,原因是业务需求增加。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其中人员经费920.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6.13万元,业务经费2489.7万元,专项资金2007.38万元。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90.44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01)920.9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50101)268.9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0501)491.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0102)105.7万元、住房公积金(50103)30.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199)24.82万元。较上年减少69.36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02)835.99万元,其中:办公经费(50201)156.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502)606.89万元、委托业务费(50205)53.46万元、维修(护)费(50209)6.5万元、培训费(50203)2.26万元、公务接待费(50206)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99)10.2万元。较上年增加210.3万元,原因是行政区划等业务需求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3)3713.57万元,其中:社会福利和救助(50901)2571.02万元、助学金(50902)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999)1134.95万元。较上年增加114.68万元,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全额预算。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310)19.98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一)(50601)14.28万元、设备购置(50306)5.7万元。较上年增加13.98万元,原因是用于核对平台及社区信息平台的维护。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7.3万元,较2018年预算 7.64万元减少0.34万元,降幅0.45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 0.3万元,较上年2.44万元减少2.14万元,降幅87.7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业务接待需求减少。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上年5.2万元增加1.8万元,增幅34.62 %,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
4、会议费0万元,较上年1.15万元减少1.15万元,降幅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会议减少。
5、培训费9.09万元,较上年2.95增加6.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二级单位区社区福利服务中心培训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公用经费46.13万元,较2018年公用经费44.4万元增加1.73万元,增幅3.89%。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变动公车补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6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2019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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