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2019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是高陵区人民政府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具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能。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建设,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坚持维稳导向,扎实推进社会和谐建设

1.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学习借鉴“枫桥经验”,以规范组织建设和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全年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785件,化解773件,调解成功率为98%以上,涉及金额382万元;启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成立我区访调工作室,参与访调工作48次,提供法律咨询30人次,处理案件5起。

2.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开展常态化安全工作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年开展检查80次,提请治安拘留2人次,执行收监1人次,全区151名册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3.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狠抓有效衔接和安置帮扶两个关键,定期做好危险性评估和走访,全年共完成危险性评估300余人次,415名在册安置帮教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上级要求的3%以下。

4.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力度,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大检查,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同时,围绕扫黑除恶开展法治宣传110余场,编排《扫黑除恶大快人心》文艺节目在全区演出10场次,营造出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坚持需求导向,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1.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采取重点建设,示范引领,协调推进的办法,在张卜、泾渭率先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预计到明年初初步建成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2.严格规范律师、公证市场秩序。在全区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专项活动,进一步执业行为。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契机,对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严格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3.稳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重新梳理调整了村(社区)法律顾问,使我区86个村、17个社区全部落实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制定完善了工作制度、印发工作台账,强化日常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4.不断提高公证法律服务质量。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城市拆迁、亲商助企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容缺受理的业务范围,在公证处开设企业办事快捷窗口,截至目前共办理公证1520件,办理公证法律援助80件。

5.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指导。制定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四规范、四统一”要求全面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机构、基础设施、制度管理和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6.做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弱势群体职能,全年共接待群众咨询11946人次,“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来电咨询2318人次,受理指派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33件,已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全年任务,无一起投诉案件发生。

7.加强基层基础规范建设。以建设“五星级”司法所为抓手,全力推进和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全面掌握基层司法所基本情况,详细编制各司法所财政预算并落实硬件建设资金,重点推进张卜司法所、鹿苑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度。目前,全区7个司法所被上级部门评为星级司法所,其中耿镇司法所为五星级司法所。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1.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78起,适用认罪认罚程序129起,对全面提升我区刑事审判质效,优化和节约司法资源作出应有的贡献。

2.刑辩全覆盖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受理区人民法院通知辩护37起,占案件总量21%。在两项试点工作中,援助律师的及时介入,成功调解多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尽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损失,为被告人提供有效辩护。

3.制定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制定我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申请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健全申请类刑事法律援助办理机制。2018年9月27日,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9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在全区印发。

(四)坚持法治导向,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1.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印发《2018年高陵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全区党政机关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通知》,抓好责任延伸,实施“压力传导”,促使各街道、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区“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并顺利通过市级督导检查。

2.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广泛开展“法治兴农 阳春行动”“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送法宣政助民行、服务高陵暖人心”等主题活动330余场,开展“以案释法”活动82场、举办法治讲座25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3万份。

3.丰富法治宣传载体。推动基层法治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橱窗等公共场所法治教育载体建设;开展“同心共筑大西安法治文艺古都行”——高陵区法治惠民巡演活动10场次,累计观看群众8万余人;深入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共发布法治微博77篇,发送普法短信23700条,播放普法图片和LED视频281个向,各大媒体投稿175篇。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设行政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0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0个,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部门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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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分布见图)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员57人,其中行政33人、事业24人(含自收自支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8人,享受遗属补助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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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员分布见上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9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无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大楼维修。详见附表。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7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1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719.57万元增加45.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7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1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5.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7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1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45.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政府性基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24.2万元,较上年增加45.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基本支出665.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比去年预算增加0.85%,变化原因:人员新增。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6.46万元,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17.66万元,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3名遗属的补助。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665.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47.5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7.66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经济科目

本年数

(万元)

上年数(万元)

变动值(万元)

幅度(%)

工资福利支出

546.46

543.07

3.39

0.6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17.66

115.42

2.24

1.94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1.08

1.08

0

0

665.20

659.57

5.63

2.56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4.2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546.46万元,较上年543.07万元增加3.39万元,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的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17.66万元,较上年115.42万元增加2.24万元,原因是本年项目增多,项目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08万元,较上年1.08万元无增加。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划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专项资金,详细数据及变动见下表:

科目

本年数

上年数

变动值

比率(%)

人员经费

572.08

569.05

3.03

0.53

公用经费

93.12

90.52

2.6

2.87

业务经费

0

60

-60

100

本年无预算

专项资金

59

0

59

100

上年无预算

政府性基金

41

0

-41

100

上年无预算

合计

765.2

719.57

45.63

6.34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4.20万元,其中:

工资奖金津补贴349.77万元, 社会保障缴费134.83万元,住房公积金40.58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28万元, 办公费127.9万元, 维修费4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7.04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5.00万元,委托业务费18.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2万元,生活补助1.08万元。

(详细变动情况见下表)

经济分类

本年数

上年数

变动值

比率(%)

原因

基本工资

174.28

178.04

-3.76

-2.11

本年人员工资减少

津贴补贴

167.25

168.16

-0.91

-0.54

本年人员工资减少

奖金

8.24

8.67

-0.43

-4.95

本年人员工资减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9.33

70.35

-1.02

-1.44

本年人员工资减少

职业年金缴费

27.73

28.14

-0.41

-1.45

本年人员工资减少

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

15.57

15.74

-0.17

-1.08

本年人员工资减少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5.06

15.46

-0.4

-2.58

本年人员工资减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7.14

6.81

0.33

4.84

本年预算增加

住房公积金

40.58

41.15

-0.57

-1.38

本年人员工资减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1.28

10.56

10.72

101.51

项目经费增加

办公费

55.00

50.00

5.00

1.11

本年业务量增加

印刷费

26.70

27.00

-0.3

-1.11

项目经费减少

手续费

0.50

3.00

-2.5

-83.3

项目经费减少

水费

1.00

0.40

0.60

150

项目经费增加

电费

1.50

0.60

0.90

150

项目经费增加

邮电费

6.00

7.60

-1.60

-21.05

项目经费减少

差旅费

2.40

3.00

-0.6

-20

项目经费减少

维修(护)费

4.00

2.00

2.00

100

项目经费增加

租赁费

3.70

4.00

-0.3

-7.5

项目经费减少

会议费

1.00

0

1.00

100

上年无预算

培训费

7.04

5.60

1.44

25.71

项目经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

0.20

0.50

-0.30

-60

三公经费预算减少

被装购置费

5.00

0

5.00

100

上年无预算

劳务费

18.30

18.74

-0.44

-2.34

项目经费减少

工会经费

9.06

5.00

4.06

81.2

比例上调预算增多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00

6.00

0.00

0

无变化

其他交通费用

27.04

25.40

1.64

6.45

人员待遇增加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22

11.26

-4.04

-35.87

项目经费减少

生活补助

1.08

1.08

0

0

无变化

合计

724.20

719.57

14.94

574.12

本年财政拨款总体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4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综合服务大楼的维修改造,具体见附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4.24万元,较上年12.10万元,增加2.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较上年0.5万元,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6万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会议费1万元,上年无预算,较上年增加1万元,培训费7.04万元,较上年5.6万元,增加1.44万元。

本年会议费1万元,上年无预算,较上年增加1万元,培训费7.04万元,较上年5.6万元,增加1.44万元,增加原因为本年有培训安排。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3.12万元,较上年增加3.1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基本支出有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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