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
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在区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区委政法委机关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区委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平安西安建设,加快推进过硬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安,为新时代高陵追赶超越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聚力抓学习,深入调研谋划抓落实。
(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夯实安全基础,严防“颜色革命”,严防暴恐袭击,严控网络安全,严控境外宗教渗透和邪教破坏,加强案件统筹协调。
(三)坚持“稳”字当头,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落实维稳责任,强化风险评估,强化预警防范,突出重点工作。
(四)坚持打网破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制度机制,形成斗争合力,注重工作实效,加大宣传攻势。
(五)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安。扎实推进平安西安建设,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抓好综治信息化建设。
(六)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法治西安建设。深化政法机关机构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公共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七)坚持政治引领,着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养,强化本领提升,持续正风肃纪,落实从优待警。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贯彻。
(九)坚持网络新媒体打造,切实加强政法领域舆论宣传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预算内全额拨款,无二级预算单位。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
| 序 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区委政法委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20人,全部为行政人员。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8.5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我单位预算收入618.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8.5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31.42万元,变化原因:人员减少、工作业务经费减少。按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核定区委政法委2019年预算支出618.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618.5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具体为:1.基本支出307.01万元,2.项目支出311.49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131.42万元,变化原因:人员减少、工作业务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区委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618.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8.5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31.42万元,变化原因:人员减少、工作业务经费减少。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618.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618.5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31.42万元,变化原因:人员减少、工作业务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18.50万元,较上年减少131.42万元,变化原因:人员减少、工作业务经费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区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8.50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3601)287.70万元,较上年减少4.48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602)311.49万元,较上年减少126.51万元,原因是工作业务经费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19.31万元,较去年减少0.43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8.5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256.40万元,较上年减少5.52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362.10万元,较上年减少65.10万元,原因是工作业务经费减少。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8.50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256.04万元,较上年减少5.52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362.10万元,较上年减少65.10万元,原因是工作业务经费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以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以公开空表。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较去年减少0.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比去年预算减少0万元,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2、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比去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去年预算减少0万元,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0%),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本部门已经取消公务用车。
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数6.5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会议费管理制度;2019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数11万元,较上年减少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培训费管理制度。具体情况见附表。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公用经费根据市政法发〔2012〕12号文件和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会议精神,按照2018年12月底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和退休干部人数,2019年我单位的公用经费为33.05万元,较上年增加1.5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会经费预算。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并以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
中共西安市高陵区政法委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pdf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