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计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预防控制;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3.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4.指导全区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全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工作的实施;指导卫生下乡工作。
5. 监督管理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对全区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全区采供血机构和采供血、临床用血的质量。
6.负责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7.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科研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9.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资金筹集、医疗服务、协调,指导全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0.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监测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
12.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13.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4.贯彻落实有关奖励扶助规定和优惠政策。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和聘任考核。
16.监督、管理医疗收费价格和卫生计生事业经费的使用。
17.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部署, 以实施中国健康战略为抓手,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推进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1.继续深化医院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医疗机构全部设立全科医学科,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层次分明,协作有力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多形式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探索全科医生收入与签约履约挂钩机制,家庭医生签约实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以重点疾病和重点人群入手,进一步明确签约组织方式、签约形式、服务内容、考核办法等。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2)深入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完善分级诊疗体系。结合市第一医院全托管高陵区医院,加强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重点培养和发展医院重点学科,拓展新技术、新业务,提升区医院学科发展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加快医疗资源梯度下沉格局形成,推动市第一医院与区医院的纵向资源流动,通过开设联合门诊、联合病房、专科帮扶、医师多点执业等形式,发挥市第一医院在医疗服务供给和分级诊疗中的枢纽作用。稳步推进慢性病团队分级诊疗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慢性病、康复、老年病等住院功能,提升基层慢性病管理承接能力。推动区域儿科分级诊疗工作,逐步实现儿科服务均衡化。以支付方式改革为纽带,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诊疗总量力争达到60%左右,区域内就诊率力争达到90%左右。
(3)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参加市级采购联合体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带量议价采购。医疗机构网采率达到100%,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达到95%以上。区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逐步向“两票制”过渡。对推行“两票制”、药品集中采购等情况定期开展考核评估。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40%以上,街道、村医疗卫生机构可分别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及时预警干预,遏制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滥用。
(4)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强化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区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的精准性。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同步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配合做好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建立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在经办环节的无缝衔接机制,实现“一站式”报销。
(5)强化区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加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实现区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加强区级公立医院妇产科、儿科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供儿科门急诊和住院服务。辖区内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力争不少于3张。
(6)积极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要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水平调整和结构调整相结合、动态调整和合理预期相结合的原则,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作总量。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7)加快推进信息化工作。加快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三大基础数据库和业务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共享健康、诊疗、用药等信息。实现与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广泛应用。推行“互联网+医疗”,开展在线预约诊疗、远程会诊、远程病房等项目。完成10家镇街卫生院lis系统的建设及应用。2018年争取实现我区卫生领域居民健康卡线上医疗服务APP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区域互联网医疗云平台项目建设,继续扩大项目覆盖面。做好信用平台信息的收集和录入。
(8)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深入推进面向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有针对性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大卫生计生培训培养力度。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基层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力度,进一步优化卫生技术队伍结构。
(9)开展医疗机构控费工作。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开展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的监督考核,医疗费用平均增幅控制在10%左右。加强对药占比、检查化验收入占比等指标的监测,定期对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公示。
(10)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环境
加快推进区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建设,力争2018年底门诊医技综合楼主体封顶;姬家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鹿苑卫生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主体完工。
2.优化计划生育管理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协调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积极推行网上生育登记,进一步做好方便群众办证工作。巩固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区创建成果,促进基层卫生计生网络将工作重心向卫生与健康领域转型。二是优化生育全程服务管理。全面实施妇幼健康促进项目,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三是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全面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深入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认真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促进流动人口融合。
3.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不断加强与各部门、各街道在重大疾病防控、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协调合作,推动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落地。以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落实“三位一体”的新型结核病防治模式,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门诊规范化建设。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防控,规范处置流程,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强化妇幼服务能力,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增加妇幼保健能力供给,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机制。进一步完善母子健康手册服务内容、发放形式、流程设计和配套政策,注重总结提炼验。
4.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中医药“十三五”规划,巩固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建立健全适应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搭建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开展。继续拓展医疗范围,形成健康维护、疾病治疗与康复、医养融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区、镇、村中医医疗服务一体化,形成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纵向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各项中医药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扩大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选择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5.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执法监督
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职能,推进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对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医疗服务、药品供给、医疗保障等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全程监督,提升依法管理能力。
6.深入实施健康脱贫工程
全面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7.持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卫生计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和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丰富多彩的系统文化建设,重视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9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0个。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
2 西安市高陵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参照公务员管理
3 西安市高陵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事业
4 西安市高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事业
5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监督所 事业
6 西安市高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事业
7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学校 事业
8 西安市高陵区医院 事业
9 西安市高陵区中医院 事业
10 西安市高陵区妇幼保健院 事业
11 西安市高陵区精神卫生中心 事业
12 西安市高陵区鹿苑卫生院 事业
13 西安市高陵区药惠卫生院 事业
14 西安市高陵区湾子卫生院 事业
15 西安市高陵区通远卫生院 事业
16 西安市高陵区姬家卫生院 事业
17 西安市高陵区崇皇卫生院 事业
18 西安市高陵区榆楚卫生院 事业
19 西安市高陵区耿镇卫生院 事业
20 西安市高陵区泾渭镇卫生院 事业
21 西安市高陵区张卜卫生院 事业
(四)人员情况说明
2017年度西安市高陵区卫计系统在职纳入财政预算人员为1137人,其中行政32人,事业1105人,其中财政补助人员345人,自收自支6人、遗属补助人员19人、60年代2人、退休315人、离休3人。
(五)国有资产占有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卫计系统共有总资产61572.14 万元(其中:车44辆,通用设备 6826.46 万元,专用设备 16160.53 万元,土地、房屋36181.97万元,家具973.75万元,其他资产3.58万元,无形资产1425.82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单位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2273.93万元。包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72.93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支出总计12272.93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10154.9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0056.4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2.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45万元
项目支出2118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39.0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 478.9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2017年预算收入10076.37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12273.93万元,比上年增长2197.56万元,增长17.9%。增长原因为:
人员工资增长(新增人员和工资性收支增长);
项目经费增长(随着国家对于卫生计生的重视,财政投入也逐年增长)。
2.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27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54.93万元,项目支出2118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7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76.22万元,项目支出200.15万元,较比上年上升22%。基本支出的增加是由于新进人员增加,所以经费增多。项目支出的增加是由于业务工作调整项目增加,所以经费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7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54.93万元,项目支出2118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7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76.22万元,项目支出200.15万元,较比上年上升22%。基本支出的增加是由于新进人员增加,所以经费增多。项目支出的增加是由于业务工作调整项目增加,所以经费增加。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详细说明)。基本支出10154.93万元,项目支出2118万元。
2100101行政运行293.04万元;
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607.03 万元;
2100201综合医院支出2780.54万元;
2100201中医(民族)医院1277.9万元;
2100302乡镇卫生院2420.85万元;
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万元;
2100401疾病控制机构353.48万元;
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277.34万元
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1017.54万元;
2100404精神卫生机构320.37万元;
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58.7万元;
2100716计划生育机构109.78万元;
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1708.44万元;
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65.73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780.18万元。
(3)支出按照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0056.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274.59万元,津贴补贴3267.47万元,奖金6.74万元,机关养老保险金1302.07万元,职业年金520.83万元,职工医疗缴费补助金及其他社会保险费704.47万元,住房保障金780.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0.11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560.93万元(其中:办公费334.77万元,印刷费0.7万元,手续费0.36万元,水电费8.08万元,邮电费5.44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差旅费3.38万元,维修费12.9万元,租赁费0.5万元,培训费3.18万元,公务接待费0.65万元,劳务费162.86万元 ,工会经费9.6万元,福利费1.32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10.0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55.53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613.57万元,医疗补助35.96万元,奖励金5万元。)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7.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0.6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局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和去年相同;因公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团组批次和人数较上年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主要购置0用车;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万元,较去年同比上升0.07%。由于汽油价格的增长导致支出比上年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65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2万元,较去年下降70%。由于本单位严格控制招待费用,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所以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减少。
8.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8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2万元,比上年减少27%。减少是因为有3人退休,公用经费减少。
9.专业性名词解释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
(2)计划生育服务是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比如: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项目、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等。
二、部门收支预算表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