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水法》、《防洪法》、《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水务、防洪等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编制年度计划;起草地方性水法规、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空中水);组织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区水务总体规划、城市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和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旬报。
3、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节约用水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库、湖泊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自备井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排水水质监测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乡(镇)、公民、法人间的水事、渔事纠纷。
7、实施全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区水务行业的供水、水电及综合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融资工作。
8、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竣工验收及质量监督工作。
9、组织指导对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和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河流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区属已成水利工程和灌区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负责城市、乡镇、农村供水水源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区水务科技示范和水务信息化工作。
12、负责水务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水务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3、 负责全区水产和渔政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的规划、建设、科技推广工作;负责渔业资源及渔业环境的保护和重点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14、负责本区河道、灌区、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监测河流、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研究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15、主管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城乡防洪、除涝、抗旱减灾及水库、大坝安全监管,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对主要河流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6、 承担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7、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着力实施河道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农田基建、安全饮水等工程,为我区实现经济环境飞跃奠定坚实的水利基础。
(一)完成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预计完成人饮项目8个,完成投资2116万元,提升19730人的饮水水质。
(二)完成西安市高陵区渭河耿镇桥至泾渭交汇口段(北岸)滩区治理工程及泾河左、右岸护岸工程。
(三)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19污水处理站的建设。
(四)完成泾河入渭口大桥亮化工程。
(五)实施陕西省2017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高陵区新增农田水利项目县项目、2017年市级财政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竞争性立项项目高陵区张卜、耿镇街办节水改造工程、高陵区2017年度市级农田水利维修养护资金项目、2017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6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高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2 | 西安市高陵区水利工作队 |
3 | 西安市高陵区水产工作站 |
4 | 西安市高陵区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
5 | 西安市高陵区渭河管理站 |
6 | 西安市高陵区农村供水管理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08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148人、自收自支人员21人;实有人员208人,其中行政39人、事业148人、自收自支人员2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7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2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共计2427.8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加52.69万元,增加的金额主要为人员工资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共计2427.89万元,较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增加52.69万元,增加的金额主要为人员工资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共计2427.89万元,较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增加52.69万元,增加的金额主要为人员工资等。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 |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 | ||||
单位:万元 | |||||
部门(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部门(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行政运行(水利) | 129.43 | 0.00 | 行政运行(水利) | 156.73 | 0.00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 | 19.86 | 0.00 | 机关服务(水利) | 1.06 | 0.00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1596.04 | 522.00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1,588.70 | 533.10 |
水土保持(水利) | 0.00 | 3.19 | |||
防汛 | 0.00 | 20.00 | 防汛 | 0.00 | 20.10 |
农村人畜饮水 | 0.00 | 10.00 | 抗旱 | 0.00 | 14.50 |
其他水利支出 | 0.00 | 0.50 | |||
住房公积金 | 130.56 | 0.00 | 住房公积金 | 57.32 | 0.00 |
小计 | 1875.89 | 552.00 | 小计 | 1,803.81 | 571.39 |
合计 | 2427.89 | 合计 | 2,375.20 | ||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对比见上图,2018年基本支出较2017年基本支出增加72.08万元,主要为人员增资等,2018年项目支出较2017年项目支出减少19.39万元,主要为缩减了不必要的项目经费支出。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 |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 | 增减情况 | ||||||
部门(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部门(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基本支出较上年 | 项目支出较上年 | 增加或减少原因 |
工资福利支出 | 1760.61 | 0.00 | 工资福利支出 | 1,563.14 | 0.00 | 12.63% | 0.00% | 人员工资增加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8.50 | 53.0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7.12 | 67.30 | 1.29% | -21.25% | 项目经费减少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78 | 0.0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33.55 | 7.00 | -94.92% | -100.00% | 18年预算将住房公积金计入工资福利支出 |
对企业补助 | 0.00 | 492.00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0.00 | 492.00 | 0.00 | 0.00 | |
资本性支出 | 0.00 | 7.0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00 | 4.59 | 0.00 | 52.61% | 购置防汛物资 |
其他支出 | 0.00 | 0.50 | 0.00 | -100.00% | ||||
小计 | 1875.89 | 552.00 | 小计 | 1,803.81 | 571.39 | 4.00% | ||
合计 | 2427.89 | 合计 | 2,375.20 | |||||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较上年减少0元;降幅0%,原因:无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降幅0%,原因:无接待费用;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12.98元,较上半年减少2.1万元,减少原因:车辆使用率降低。
4、培训费2.3万元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增加原因为:增加了业务培训。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用经费共安排79.94万元,比上年增加1.74万元,主要为个别人员变动。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
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
2018年3月15日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