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安市高陵区物资总公司(原县物资局,1992年县级机关改革时更名为县物资总公司;2015年8月升区更名为西安市高陵区物资总公司),是区政府直属经济主管部门。位于高陵区西韩街235号。主要负责区域物资流通、系统稳定和安全监管等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总公司承担着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2、做好本系统下岗职工思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宣
传教育、再就业培训等维稳工作,具体为:办理人员户口、档案调转,做好退休人员医保、养老缴纳,系统内下岗职工再就业,拖欠职工“五险一金”的问题等工作,最大限度的为下岗职工解决好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妥善的处置好企业的稳定工作。
3、做好信访工作。
4、确保本系统下属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高陵区物资总公司,属国营企业,主要管理4个单位(县金属公司、燃料公司、木材公司、波威公司),以上职工一百多人(全部下岗)。为了更好地维护下属四个停业公司一百多人下岗职工的稳定工作,现有管理人员10名,所需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由财政拨付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万元。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预算拨款收支60万元,比去年增加54万元,变化原因为2017年年初预算6万元,申请追加了维稳、办公、机关人员工资等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支60万元,比去年增加54万元,变化原因为2017年年初预算6万元,申请追加了维稳、办公、机关人员工资等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60万元,比去年增加54万元,变化原因为2017年年初预算6万元,申请追加了维稳、办公、机关人员工资等经费。
2.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项目支出6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劳务费)60万。比去年增加54万元,变化原因为2017年年初预算6万元,申请追加了维稳、办公、机关人员工资等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西安市高陵区物资总公司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0元,较2017年预算0元减少0元,降幅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
2、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公用经费安排17万元。具体为:办公费4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0.2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工会经费1.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万元,取暖费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化幅度很小。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
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西安市高陵区物资总公司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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