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是高陵区人民政府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具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能。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建设,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组织公职人员参加全市“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组织辖区大中小学开展“法律进学校宣传月”活动;全年在辖区开展“法律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10场次;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农村)”法治宣传活动10场次;组织开展“千名律师进社区,七五普法到万户”和“七五普法有奖知识问答”等活动;做好“12.4”国建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和贫困地区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提升基层法治创建水平,打造市级标准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开展村(社区)“两委会”干部法治培训3次,建设村(社区)“法治课堂”示范点各2个。
3、培育西安特色法治文化,联合宣传部门开展法治文艺巡演活动,更新完善法治文化广场或主题公园1个,新建社区(村组)法治文化长廊和法治文化墙2个。组建“七五”普法讲师团,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全年开展以案释法活动80场次。
4、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全年在西安普法网发稿75篇,在中省市媒体发稿150篇次。
5、推进刑满释放人员三级衔接工作,确保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达到95%以上,安置率达到8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不超过3%。
6、落实社区服刑人员人均2000元(省级保障600元,市级保障400元,区县级保障1000元,其中列入区预算500元,公用经费支出500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按要求、时限上报当月工作信息和各类工作资料。
7、制定和完善信息化建设相关制度措施,年度公共基础数据录入完整度不低于95%,随机抽查准确率为100%;确保区县局、司法所两级司法专网设备完好,运行良好;按省厅要求,及时缴纳网络费用。
8、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受援人回访等活动,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积极开展“五星级”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做好法院、看守所律师值班工作。强化法律援助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9、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积极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完善纠纷排查上报制度。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优势,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力度,年度纠纷调解量不得低于本辖区上年度调解总量的40%。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部门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员60人,其中行政33人、事业27人(自收自支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6人,享受遗属补助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351.8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1.1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4.53%(房屋51.1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14.53%);通用设备238.6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7.83%(汽车45.2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2.86%;单价50万元 含以上通用设备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专用设备22.5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41%(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00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家具用具39.5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1.23%。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9.57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总收入预算719.57万元,2017年总收入预算705.22万元,2018年部门总体收支与2017年对比增加了1.99%,变化情况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变动,上年度我局共有财政供养人员59人,退休人员14人,本年度我局共有财政供养人员60人,退休人员16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数719.57万元,比去年预算增加1.99%,变化原因:人员增加。2018年一般预算拨款数为719.57万元,具体为: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9.57万元,②住房保障支出19.74万元;2.按支出经济科目分①基本支出659.57万元,②项目支出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1)基本支出659.5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比去年预算增加2.06%,变化原因:人员新增。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3.07万元,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15.42万元,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3名遗属的补助。
2)项目支出60万元,指区司法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者使用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外编制的年份项目支出计划。比去年预算增加1.69%,变化原因: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具体详见附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2.1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比去年预算减少0%;2、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比去年预算增加150%;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比去年预算增加50%。2018年会议费预算数0万元,比去年预算减少100%,培训费预算数5.6万元,比去年预算增加1.81%。
变动原因:本单位本年度业务量增加。
具体情况见附表。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90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88.5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增幅1.69%。原因:人员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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